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3-09-26
方正富邦货币A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3年9月26日起修订《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方案 修改理 章节 原协议 修改后 由 三、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根据业 基金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务实际 托管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操作情 人对 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 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 况修订 基金 督。 督。 管理 2、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行 2、基金管理人在投资银 人的 存款之前,需与存款银行 行存款之前,需与存款银 业务 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 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 监督 体合作协议。如将资金存 总体合作协议。如将资金 和核 放于存款银行总行,则应 存放于存款银行,则应与 查 与其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其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具 如将资金存放于其授权分 体存款协议应包括但不限 行书面指定的分支机构, 于以下内容: 则存款银行总行应出具承 诺函确认对存款承担偿付 义务,承诺函中需明确定 期存款的金额、期限、利 率、具体存款银行名称等 与基金定期存款有重要关 系的事项,并由存款银行 签订具体存款协议。具体 存款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三、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根据业 基金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务实际 托管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操作情 人对 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 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 况修订 基金 督。 督。 管理 3、办理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3、办理基金投资银行存 人的 的开户、全部提前支取、 款的开户需提前通知基金 业务 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 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 监督 取,需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 和核 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持授 业务操作程序。基金管理 查 权委托书共同全程办理, 人不得单独申请存款凭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挂失。 还要将授权委托书的复印 件交由对方备份。基金管 理人上述事项授权人员与 基金管理人负责洽谈存款 事宜并签订存款协议的人 员不能为同一人。基金管 理人不得单独申请存款凭 证挂失。 三、 5、本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 相关法 基金 应符合以下规定: 序号一并调整 规已废 托管 (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 止 人对 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基金 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 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 人的 机构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 业务 商业银行。 监督 (2)本基金定期存款的期 和核 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 查 年),且到期后不得展期。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三十。 (4)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五。 (5)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 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 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可不受此限制。 基金托管人将据此监督。 七、 (六)投资银行存款的特 (六)投资银行存款的特 根据业 交易 别约定 别约定 务实际 及清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操作情 算交 前,应与基金托管人签署 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 况修订 收安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 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排 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议》。 (1)存款账户必须以本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基金名义开立,并将基金 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 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理。 金银行账户指定为唯一回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 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 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 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 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以 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2)存款银行不得接受 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序。 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 存款进行更名、转让、挂 失、质押、撤销、变更印 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 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申 请。 (3)约定存款证实书的 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 期限。 (4)资金划转过程中需 要使用存款银行过渡账户 的,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 在过渡账户中不出现滞 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 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 方式办理。托管人负责依 据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 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 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 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 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 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托管人负责对存款开户证 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 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 别,不承担存款开户证实 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 的安全。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 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 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 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 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 操作程序。因发生逾期支 取、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 支取,托管银行不承担相 应利息损失及逾期支取手 续费。 4、对于已移交托管人保 管的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实 物凭证,托管人应确保安 全保管;对未按约定将存 款开户证实书等实物凭证 移交托管人保管的,托管 人应向管理人进行必要的 催缴和风险提示;提示后 仍不将相关实物凭证送达 托管人保管的,出于托管 履职和尽责,托管人可视 情况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 措施:(1)建立风险预警 机制,对于实物凭证未送 达集中度较高的存款银 行,主动发函管理人尽量 避免在此类银行进行存款 投资;(2)在定期报告 中,对未按约定送达托管 人保管的实物凭证信息进 行规定范围信息披露; (3)未送达实物凭证超 过送单截止日后30个工 作日,且累计超过3笔 (含)以上的,部分或全 部暂停配合管理人办理后 续新增存款投资业务,直 至实物凭证送达托管人保 管后解除。实物凭证未送 达但存款本息已安全划回 托管账户的,以及因发生 特殊情况由管理人提供相 关书面说明并重新承诺送 单截止时间的,可剔除不 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3、本公告构成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 容。 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founderff.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