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关于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6-16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2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2]1519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正式生效。截至目前,该基金运作情况良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的约定 ,经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起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法律依据
为确保本次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基金合同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修改进行的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并将在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或登录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6 日
1
附件一:
《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修改理由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订做出相应修改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
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
一、
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关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
前言
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其他有关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根据《货币市场基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金监督管理办法》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 第 18 条补充
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
类金融机构。
二、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根据法律法规修
释义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订的实际情况调
2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整完善释义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 根据法律法规修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订的实际情况调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整完善释义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 根据法律法规修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订的实际情况调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整完善释义
52、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 52、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 根据《关于实施<
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货币市场基金监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督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的第 6 条做
出相应修改
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根据新《运作办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法》调整表述
3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根据新《运作办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法》调整表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 根据新《运作办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 法》48 条做出相
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 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 应修改
三、 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 A 类和 B 类 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 A 类和 B 类
基金 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
的基 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 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
本情 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况 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前 2 日于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前 2 日于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 上刊登公告。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
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经基 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中国证
准或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监会依法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根据新《运作办
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法》第 41 条补充。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五、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基金
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备案
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根据新《运作办
基金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法》调整表述
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
的申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购与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4
赎回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根据新《运作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法》调整表述
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在新的限额 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在新的限额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根据《货币市场基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金监督管理办法》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 第 14 条补充;根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据新《运作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调整表述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根据《货币市场基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 金监督管理办法》
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第 17 条补充
3、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5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
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
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根据《货币市场基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6、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金监督管理办法》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第 12 条补充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0.5%时。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根据《货币市场基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金监督管理办法》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第 17 条补充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
管理人应将已接受的赎回申请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基金合同的。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的其他情形。
付,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
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 管理人应将已接受的赎回申请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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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付,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
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
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
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根据新《运作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法》调整表述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根据新《运作办
的公告 的公告 法》调整表述
7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信息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1 层 1、9、11、12 单元 11 层 9、11、1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
七、 大厦 11 层 1、9、11、12 单元 大厦 11 层 9、11、12 单元
基金 邮政编码:100032 邮政编码:100032
合同 法定代表人:雷杰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当事 成立时间:2011 年 7 月 成立时间:2011 年 7 月 8 日
人及
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修
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订的实际情况调
权利为:……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整完善释义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修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订的实际情况调
义务为:……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整完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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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修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订的实际情况调
权利为:……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整完善释义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修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订的实际情况调
义务为:……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整完善释义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法规修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订的实际情况调
人的权利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整完善释义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修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订的实际情况调
人的义务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整完善释义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根据新《运作办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法》第 43 条补充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份额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持有
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人大
行召集 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
会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 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
9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 根据新《运作办
容、通知方式 容、通知方式 法》调整表述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
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 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
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无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根据新《基金法》
4、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 第 87 条做出相应
于本条第(1)款第 1)项、第(2)款第 4)项规定 修改
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根据新《运作办
10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 法》48 条做出相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应修改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根据新《运作办
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的公告时间、方式 法》48 条做出相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应修改;根据新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运作办法》调整
或者备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表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 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根据新《运作办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法》48 条做出相
九、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应修改
基金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
管理
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人、
名; 额持有人提名;
基金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
托管
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人的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
更换
行; 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条件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 (7)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
和程
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序
;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1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
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名; 额持有人提名;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行; 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 (7)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
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合公告。 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根据《货币市场基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 金监督管理办法》
下: 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 第 4 条做出相应
十
1、现金; 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 修改
二、
2、通知存款; 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3、短期融资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的投
4、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资
5、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市场工具。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7、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
12
下简称“央行票据”);
8、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
证券;
9、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根据《货币市场基
2、类属配置策略 2、类属配置策略 金监督管理办法》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 第 4 条做出相应
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及现金等投 回购、金融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修改
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银行存款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根据《货币市场基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金监督管理办法》
(1)股票和股指期货; (1)股票和股指期货; 第 5 条做出相应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修改;根据《关于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信用评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 实施<货币市场基
(4)信用评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融资工具; 金监督管理办法>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有关问题的规定》
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第六条第(六)项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 补充
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流通受限证券; (6)流通受限证券;
(8)权证; (7)权证;
(9)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融工具。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
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
13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产净值的 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 券的 10%;
的银行存款,可不受此限制;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
(4)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
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 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
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5)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 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得超过 397 天;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6)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 的 5%;
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 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本基金投资的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 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
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 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
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断与认定;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5)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的 10%; 合计不得超过 3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券合计规模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
(9)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
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14
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1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除上述第(9)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
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 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
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下标准: (9)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列条件之一: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的长期信用级别; 除上述第(1)、(6)、(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
2)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 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 毕,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定。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 根据《关于实施<
15
1、计算公式 算 货币市场基金监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督管理办法>有关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为: 规定》附件做出相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剩余期限
应修改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
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为:
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
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资产、期
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逆
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 持证券、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算。 市场工具。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 2、各类资产、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 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
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 天数计算。
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 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16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 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
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算。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是指
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
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
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
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
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
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
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
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
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十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根据《关于实施<
17
四、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货币市场基金监
基金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计价对 督管理办法>有关
资产 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 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规定》的第 6 条以
的估 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 及《货币市场基金
值 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 监督管理办法》的
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 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第 12 条做出相应
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 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 修改
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 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基金资产净值的
易所短期债券。 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
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 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需
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基金资产净值的 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
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 “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需 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 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 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
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 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
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
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 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
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
值。 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
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
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18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根据新《运作办
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法》调整表述
五、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基金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
的费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用与
税收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根据新《运作办
十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法》调整表述
七、
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 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
基金
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 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
的会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计与
审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根据新《运作办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投 法》调整表述
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 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十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八、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的信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基金管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
息披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上。
露
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基金管理人
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基金管理人 的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的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介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
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
19
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 面说明。
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根据新《运作办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法》调整表述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 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
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根据新《运作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法》调整表述
(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 (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
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 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生效公告。
(五)定期报告 (五)定期报告 根据新《运作办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法》调整表述
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将半年度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将半年度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20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根据新规的第 12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条做出相应修改;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根据新《运作办
过 0.5%的情形;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 法》调整表述
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
值超过 0.5%的情形;
(七)公开澄清 (七)公开澄清 根据新《运作办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法》调整表述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根据新《运作办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 法》48 条做出相
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修改
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 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
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方式等事项。
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根据新《运作办
九、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法》48 条做出相
基金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 应修改;根据新
合同 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中国证监备案,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运作办法》调整
的变 指定媒体公告。 告。 表述
更、 。
终止
与基
21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修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订做出相应修改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权利为:……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义务为:……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十
权利为:……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四、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合同
义务为:……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内容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摘要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人的权利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人的义务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新《运作办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法》第 43 条补充;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 根据新《基金法》
22
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第 87 条做出相应
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修改;根据新《运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作办法》调整表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述;根据新《运作
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 办法》第 48 条做
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 出相应修改。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
自行召集。 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
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
通知方式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 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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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 通知方式
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
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4)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 低于本条第 1)款第①项、第 2)款第④项规定比例
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 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
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
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
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根据新《运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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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法》调整表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根据《货币市场基
2、投资范围 2、投资范围 金监督管理办法》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第 4 条和第 5 条做
下: 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 出相应修改;根据
1、现金;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 《关于实施<货币
2、通知存款; 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 市场基金监督管
3、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 理办法>有关问题
4、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的规定》第六条第
5、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工具。 (六)项补充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
7、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下简称“央行票据”);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 3、投资限制
证券;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9、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 1)股票和股指期货;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投资限制 3)信用评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资工具;
1)股票和股指期货;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
2)可转换债券; 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4)信用评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6)流通受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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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支持证券; 7)权证;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 8)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7)流通受限证券;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
8)权证; 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9)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不得超过 120 天;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投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净值的 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银行存款,可不受此限制;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4)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 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 5%;
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
5)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 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超过 397 天;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6)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本基金投资的债
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
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 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
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
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 与认定;
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
10%; 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合计不得超过 30%;
26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10%;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9)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 券合计规模的 10%;
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
1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除上述第(9)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 9)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 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以下标准: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的短期信用级别;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除上述第(1)、(6)、(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 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列条件之一: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长期信用级别; 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7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 。
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
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估值 根据《关于实施<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督管理办法>有关
(1)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计价 规定》的第 6 条以
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及《货币市场基金
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 监督管理办法》的
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 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 第 12 条做出相应
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 修改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 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
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 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交易所短期债券。 (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
(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 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基金资产净值
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基金资产净值 的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
的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 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需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
需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 行“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行“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 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
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 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
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 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28
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
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 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 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价值。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
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5、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先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
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七)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七)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新《运作办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的变更 法》48 条做出相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应修改;根据新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 《运作办法》调整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表述
在指定媒体公告。
29
附件二:
《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修改理由
一、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
托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
协议 大厦 11 层 1、9、11、12 单元 大厦 11 层 9、11、12 单元
当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
人 大厦 11 层 1、9、11、12 单元 大厦 11 层 9、11、12 单元
邮政编码:100032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雷杰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8 日
三、 根据《货币市场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基金 基金监督管理办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
托管 法》第 4 条、第 5
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 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
人对 条,《关于实施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
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管理 监督管理办法〉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人的 有关问题的规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业务 定》第 6 条做出
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相应修改。
和核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
查 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
下:
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
30
1、现金; 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
2、通知存款;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3、短期融资券;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4、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
5、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2、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7、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
1)股票和股指期货;
下简称“央行票据”);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8、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
3)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证券;
工具;
9、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2、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的资产支持证券;
1)股票和股指期货; 6)流通受限证券;
2)可转换债券; 7)权证;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
4)信用评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工具。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的资产支持证券;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 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
7)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权证;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
9)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投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 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不得超过 120 天; 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1
2)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
净值的 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银行存款,可不受此限制; 5%;
3)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
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 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4)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本基金投资的债
超过 397 天; 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
5)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 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
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
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 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
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
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与认定;
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 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不得超过 30%;
10%;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持证券规模的 10%;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8)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 持证券规模的 10%;
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
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
9)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 8)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 9)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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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以下标准: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的短期信用级别; 除上述第 1)、6)、8)项另有约定外,因基金规模或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 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
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
列条件之一: 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
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
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
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五、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 根据目前中央国
基金
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 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 债、上海清算所
财产
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 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 开始陆续推行自
的保
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 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 动扣收结算费和
管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 账户维护费方式
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 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 调整托管协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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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关内容表述。
六、 1、指令的发送 1、指令的发送 根据托管人托管
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 条款更新相应调
基金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易成交后,及时将通知单、
的发 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整表述
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加盖印章后发至基金托管人并
送、 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
电话确认,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匹配及资金交
确认 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或以双方认同的其
收事宜。如果银行间结算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
和执 它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行 2、指令的确认
2、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
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
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及
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及
按照双方约定程序进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及时审
按照双方约定程序进行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及时审
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签名及权限等,如有疑问必
慎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
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鉴与授权通知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复核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如有疑问必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 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 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
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 在当天 15:3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15:30 之后发送
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
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 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 2
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
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新股申
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 购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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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 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00。对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 T+0 非担保交收的
的责任。 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前将划款指令
发送至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
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该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
失败、赔偿因占用结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
损失。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
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在基金资金头寸充
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
行。
七、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证券投资
交易 基金托管业务管
1、清算与交割 1、清算与交割
及清 理办法》第 18 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算交 补充。
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 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
收安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 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
排
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 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当日,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
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
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
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数据为依据安排 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
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当日,在
…… 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 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 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数据为依据安排
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 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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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导致中国证 ……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
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
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导致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
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实行场内 T+0 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
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八、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根据《关于实施<
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监
资产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督管理办法>有
净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关规定》的第 6
计算 (1)本基金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计价 条以及《货币市
和会 余成本法” 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场基金监督管理
计核 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 办法》的第 12 条
算 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 做出相应修改。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 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
(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 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基金资产净值
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基金资产净值 的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
的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 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需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
需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 行“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行“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 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
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
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 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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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
价值。 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
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
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
产清算等措施。
十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根据新《运作办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法》调整表述
基金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
费用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 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上刊登公告。
十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根据新《基金法》
四、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第 87 条、新《运
基金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 作办法》第 48 条
管理 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做出相应修改。
人和 名; 额持有人提名;
基金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
托管 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 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
人的 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更换 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
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
行; 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
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 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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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 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
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 (6)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 (7)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
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
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
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根据新《基金法》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第 87 条、新《运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 作办法》第 48 条
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做出相应修改。
名; 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
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 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
决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议,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行; 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
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 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
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 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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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值; 值;
(5)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 (6)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 (7)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
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公告。 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根据新《运作办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法》第 48 条做出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相应修改。
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
进行; 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 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合公告。
十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根据基金实际运
六、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 作情况做出相应
托管 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 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 修改。
协议 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 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
的变 准或备案后生效。 案。
更、
终止
与基
39
金财
产的
清算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