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基金: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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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 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在指数 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放时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除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外的所有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我司旗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届时发布的公告执行。 二、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 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 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二)我司旗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届时发布的公告执行。 (三)我司旗下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除上述基金外的股票型基金(不含上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基金 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基金,开放时间调整如下: 1、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熔断至收盘的,当日基金申购 赎回开放时间截至当日最后一次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即:(1)对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 (指发生熔断且熔断至收盘的起始时间,下同)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 务(以下简称“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当日的申请处理。(2)对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 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如下规则处理:对通过我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申赎类 业务申请,按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对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如代销机构 当日将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上传给基金管理人的,此类申请将全部确认 失败;如代销机构于下一日将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上传基金管理人的, 此类申请将按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公告的除外。 1 2、对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早原则执行,即当日 两交易所较早收市的时间为基金当日开放时间的截止时间。 3、基金认购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等账户类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重要提示: 1、依据目前相关交易所的规则,指数熔断期间交易所继续接受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申 报,但申请应当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因此,上述申购赎回申请在指数熔断发生 期间,存在被确认失败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 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 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 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 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的为准。 4、当发生指数熔断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对 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根据代销机构是否于当日将此类业务申请上传给 基金管理人,我司将采取全部确认失败或作为下一开放日申请的不同处理方式,敬请投资者 注意两种处理方式对申请确认和相关资金冻结/解冻的不同影响。 5、投资者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以咨询代销商机构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公司: (1)客户服务电话:400 818 0990 (2)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 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