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 2016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2017
年 1 月 1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及财政部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等通知,现明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人运作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需由各基金财产
承担。
2、各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
规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
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