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3-03-18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 基金主代码 730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12-26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03-20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03-20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收市时间为下午15:00点),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率是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收取的费用比率。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 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或申购费率相同的两只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3.2.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3.2.3基金转换的份额限制 单笔转换最低份额为100份。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转换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为准。通过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转换,最低转换份额为100份。投资者转换时或转换后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投资者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3.2.4基金转换的规则 (1)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转出和转入基金均为正常交易状态下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具体可相互转换基金及转换费率及收费方式以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人的同一托管点进行。 (3)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转换转出成功后,本公司于T+1日为投资者撤销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权益并登记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权益,投资者可于T+2日起进行查询,并对转换后的份额申请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只能在其基金托管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基金份额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日托管在该销售机构下的基金可用余额。如发生申请转换份额超出可用余额的情况,该笔申请无效。转换份额必须符合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份额。若投资者转换后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低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不会发生强制转换。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有效赎回份额总数扣除有效申购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及净转出(有效转换转出份额总数扣除转换转入份额总数后的余额)申请之和超出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同赎回一同处理,无优先顺序。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提交的转换申请除按比例计算当日可转换份额外,剩余申请份额投资者可选择顺延转换,也可选择取消转换。如未作选择,注册登记人默认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为顺延。上一开放日巨额赎回延迟部分视同新的申请,与当日转换申请一同处理,无优先顺序。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方正富邦基金直销柜台、方正富邦基金网上交易。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2011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和2011年11月25日《证券日报》上的《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查阅本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