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2-01-13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
基金主代码 730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2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年1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1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1月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收市时间为下午15:00点),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日常申购业务3.1申购金额限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00元(含申购费)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3.2申购费率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万 1.50% -
50万≤M<200万 1.20% -
200万≤M<500万 0.80% -
M≥500万 1000元/笔 -
注:1、单位:人民币元。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3、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4.日常赎回业务4.1赎回份额限制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4.2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66天 0.50%
366天≤N<731天 0.25%
N≥731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5.2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查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届时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3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5.4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5 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但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 元(含100元)。
5.6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1、9、11、12单元
邮编:100032
电话:010-5730370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邓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http://www.founderff.com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持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开通“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查询。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年1月16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2011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和2011年11月25日《证券日报》上的《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查阅本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