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3-01-08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A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6900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3年1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3年1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1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A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690010 69021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690010,B类690210)定于2013年1月10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追加申购后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含)时,自动将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该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受上述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基金定投最低金额以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定投不受上述业务规则限制。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率是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收取的费用比率。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2.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单次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不同转换方向申购补差费率设置如下: 1)由民生蓝筹、民生强债A、民生强债C、民生精选、民生稳健、民生内需、民生景气、民生中证指数、民生信用双利债券A、民生信用双利债券C、民生红利回报转出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均为0。 2)由本基金转出至民生蓝筹、民生精选、民生稳健、民生景气、民生红利回报时,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单次转入金额M(单位:元) 民生现金增利货币转出至民生蓝筹、民生精选、民生稳健、民生景气、民生红利回报的申购补差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3)由本基金转出至民生内需时,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单次转入金额M 民生现金增利货币转出至民生内需的申购补差费率 M<50万 1.50% 50万≤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4)由本基金转出至民生中证指数时,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单次转入金额M 民生现金增利货币转出至民生中证指数的申购补差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5)由本基金转出至民生强债C类、民生信用双利债券C类时,申购补差费率为0。 6)由本基金转出至民生强债A类、民生信用双利债券A类时,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单次转入金额M 民生现金增利货币转出至民生强债A、民生信用双利债券A的申购补差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1,简称“民生蓝筹”)、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90002,C类690202,简称“民生强债”)、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3,简称“民生精选”)、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4,简称“民生稳健”)、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5,简称“民生内需”)、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90006,C类690206,简称“民生信用双利债券”)、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7,简称“民生景气”)、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8,简称“民生中证指数”)、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9,简称“民生红利回报”)之间的转换。本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 2.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3 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申请转换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4 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5 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2.6 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2.7 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只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2.8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 (含该日) 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基金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9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10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对于前端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转换的计算公式待该业务开通时再进行公告。 2.11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及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及赎回后最低持有基金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转换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余额,销售机构应要求投资者将余额部分一同转换。转入基金份额不设最低限额限制。 2.12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2.1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2.1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适用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直销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重要提示 4.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规则,但应根据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4.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6.1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及第三方销售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3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6.4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5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7.2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将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1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