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景气行业: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2-01-04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 基金代码 690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2年1月9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1月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1月9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定投最低金额以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表1: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单位:元)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每笔1000元 说明:本基金目前无后端收费模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定投不受上述业务规则限制。 4.2赎回费率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30% T≥2年 0 4.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5.2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1) 代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代销券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4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5 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6.2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1月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上的《民生加银景气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