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增强收益:关于修改《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1-12-23
关于修改《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于《托管协议》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时间相关内容做出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申赎净额结算”原文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3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3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修改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清算交收实行“申购T+2日、赎回T+3日”的规则,具体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等)与应付资金(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等)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改,自 2011年12月 27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1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