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基金:关于开通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9-12-17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A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有公司关于开通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方便投资者,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开通旗下两只基金的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90001,以下简称"民生蓝筹")、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90002,C类690202,以下简称"民生强债")之间的转换,其中A类690002份额与C类690202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本公司将来发行成立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国联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中原证券等相关营业网点办理以上两只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后续开通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单次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不同转换方向申购补差费率设置如下: (1)由民生蓝筹(690001)转出至民生强债(A类690002,C类690202)时,不论转入A类或C类,申购补差费率为0; (2)由民生强债(A类690002,C类690202)转出至民生蓝筹时,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单次转入金额MA类转出至民生蓝筹的申购补差费率C类转出至民生蓝筹的申购补差费率 M<100万0.7%1.5% 100万≤M<200万0.5%1.00% 200万≤M<500万0.2%0.5% M≥500万0每次1000元 注:单次转入金额等于单次转换行为中转出基金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公式见后。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所适用的基金范围详见本公司公告。 2.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申请转换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换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6.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7.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对于前端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转换的计算公式待该业务开通时再进行公告。 11.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及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及赎回后最低持有基金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转换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余额,销售机构应要求投资者将余额部分一同转换。转入基金份额不设最低限额限制。 12.基金转换业务与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优先级等同。 13.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4.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规则,但应根据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媒体公告。 2、本公司将来新发成立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