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基金:关于修改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4-02-11
华商增强债券B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个人投资者的释义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调整,并相应变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个人投资者释义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个人投资者释义由原“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变更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二、变更红利再投资份额折算基准日 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红利再投资份额折算基准日由原“红利发放日”变更为“分红除权日”。 上述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上述两只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