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大盘量化精选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集)决议生效公告
2014-07-19
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集)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现将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曾于2014年1月2日起至2014年2月11日17:00止,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该次通讯会议中,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于2014年5月24日起至2014年6月23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重新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集)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2014年6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王顺心、张炜炜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65.07%,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于2014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fund.com)上刊登的《关于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集)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
律师费 30000.00元
公证费 13050.00元
合计 43050.00元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于2014年7月14日下发了《关于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774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决议生效。
三、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
依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改后的《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次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将一并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二次召开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三:《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附件四:《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集)通讯表决票》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2、《关于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集)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