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债债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8-12-12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2 月 12 日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
610008;基金代码:C 类,610108)的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外经贸大厦西座 520 室
联系人:徐川
联系电话:010-56652696,010-56652600
邮政编码:10003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有
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即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当日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
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cind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8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外经贸大厦西座 520 室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徐川
联系电话:010-56652696,010-56652600
五、 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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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
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
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
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
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3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
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
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
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fscinda.com 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8、0755-83160160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
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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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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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修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
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提议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按照《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
明》(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以及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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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调整赎回费率等
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
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基金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
表决票效力。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cind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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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
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信达澳银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
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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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生效,考虑到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修订基
金费率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进行审议。
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一、《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税收 付方式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为 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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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服务费 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值
第二十四部分 对上述相应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根据《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定期更新时根据《信
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将予以相应
调整。
调整前:
“2、赎回费用
投资者赎回 A 类和 C 类份额时须缴纳赎回费,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赎回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其中,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一年 0.10%
一年≤T<两年 0.05%
两年≤T 0
注:1 年按照 365 天计算,2 年按照 730 天计算,其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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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30 天 0.10%
30 天≤T 0
”
调整后:
“2、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 < 7日 1.5%
7 ≤ T < 30 日 0.10%
30 日≤ T 0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四、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网站:www.fscin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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