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朗姿股份股票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2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朗姿股份股票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08]38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
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
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
我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信达澳
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所持有的朗姿股份(股票代码:002612)进行估值。该调整对信达
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影响分别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4%、0.21%。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该股票
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
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