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号)
2018-07-25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1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51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
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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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前 言....................................................................................................................................1
二、释 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6
九、基金的投资..............................................................................................................................65
十、基金的财产..............................................................................................................................7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7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4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5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9
十六、风险揭示..............................................................................................................................9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9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02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3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2
二十三、备查文件........................................................................................................................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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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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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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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合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代销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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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
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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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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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5 月 8 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
金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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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利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
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
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
张志名先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交易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
益部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事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马敏先生,中国党员,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
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
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
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三级
正),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大学学历。曾任职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学任教、
赴日本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三井住友银
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兼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2011年3月退休后接受返聘职务不变)。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曾任职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
工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
理,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
李燕女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财政学
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
会副会长。担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和广西富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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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
HVB 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哥伦比亚中国资本集团
董事长及创始人、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
计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
局计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
局长及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
邮政公司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
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
业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
理,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吴科先生,1979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
CCTV《12 演播室》编导、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经理。
李莹女士,1982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段木女士,1979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社会
福利教研室主任,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
金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
京利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中国对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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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广大南方公司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人,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
务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开
县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
局综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
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
金经理,现任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曾任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松
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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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孔军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郑玲女士: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
主管投研工作。
委员: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
银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
部基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张萌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稳
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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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进财
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文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消
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
金经理,现任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纪云飞先生:工学博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新三板
做市负责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安泰双核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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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16.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19.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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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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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
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
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
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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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
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
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
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
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
报告。
4. 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
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
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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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
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
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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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
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
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
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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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赵欣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0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70.60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50 亿
元。在 2016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第
33 位,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32 位;在 2016 年《财富》世界 500 强中,兴业银行排名第
195 位;在 2016 年《福布斯》全球上市企业 2000 强排名中,兴业银行位居第 59 位,稳居
全球银行 50 强、全球上市企业 100 强、世界企业 500 强。品牌价值同步提升,根据英国
《银行家》杂志联合世界知名品牌评估机构 Brand Finance 发布的“2017 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榜单,兴业银行排名第 21 位,大幅上升 15 位,品牌价值突破百亿美元达
105.67 亿美元,同比增长 63.70%。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评奖中,兴业银行连续六年蝉
联中国银行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并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
“杰出中资银行奖”、“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卓越竞争力金融控股集团”、“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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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银行奖”、“年度优秀绿色金融机构”、“最佳责任企业”等多项殊荣。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
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
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14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7234.37 亿元。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
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
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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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
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
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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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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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杨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
公司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客服电话:95118
(3)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4)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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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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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68475732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5879756 、021-38637673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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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姝
电话:010-66223584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 6200 620
网址:www.sczq.com.cn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大厦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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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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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uosen.com.cn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
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业务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400-88-96326(全国)
网址:www.hfzq.com.cn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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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http://www.zts.com.cn/
(2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 系 人:杨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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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xzq.cn
(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1)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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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或 95399
网址:www.xsdzq.cn
(3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3)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客服:95345
(3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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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3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孙超
电话:010-64818304
客服电话:95335(0791-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39)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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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电话:010-88986830-730、010-88086830-7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4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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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13 楼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 8888 999
网址: www.95579.com
(4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8991896
全国统一总机:95511
网址: stock.pingan.com
(4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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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 619 8888
网址:www.mszq.com
(4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351-2252792
传真:0351-4110714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杭州数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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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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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李珍珍
联系电话:1325365736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5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联系人:李艳
传真:010-64788105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5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王皓
联系电话:021-8035823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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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詹慧萌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9)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诚浩证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媖
联系人:贾思雨
电话:024-22955449
网址: www.wxzq.com
(6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61)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中期时代)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4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网址:www.cifcofund.com
(6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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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63)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6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86(10)88312877-80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钱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曹金宝
电话:010-591581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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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联系人: 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600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6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或 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6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 www.hazq.com
(6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70)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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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 话:010-65807848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7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8 层和深圳市华侨城
深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7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7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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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28582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7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李慧慧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7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76)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四号文化创新工场一层 109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010-68292940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7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联系人: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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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78)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4 层办公楼 2 座 414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010-53361051
传真:65174782
联 系 人:朱艳平
客服电话:400-057-8855
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79)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 系 人:杨俊
客服电话:800 830 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8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13718246886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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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54677888-6717
传真:021-33323837
联 系 人:臧静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8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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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6)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客服电话:400-820-8988
网址:www.dbs.com.cn
(87)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夏国际中心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何钐
联系电话:0755-84354755
客服电话: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8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 系 人: 任敏、陈曦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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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服务热线: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9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传真:010-58170840
联 系 人:殷雯
客服电话:400 818 8866
网址:www.gscaifu.com
(9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 系 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9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 系 人: 仲甜甜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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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9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技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技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979
联 系 人:李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9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联 系 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95)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号楼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桂水发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 系 人:范泽杰
客服电话:400-820-1515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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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96)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7)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刘鸿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9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9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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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0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 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02)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107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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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10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0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05)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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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10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李明然
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信息:www.shhxzq.com
(10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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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7 层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864994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站: www.lczq.com
(11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 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华夏财富网址:www.amcfortune.com
(11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280
联 系 人:杨徐霆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1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18512581255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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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66996699-884131
联 系 人:喻明明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 系 人:袁永姣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1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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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16)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皇庭中心 8 楼 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传真:0755-83655518
联 系 人: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http://www.foreseakeynes.com/
(11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联 系 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1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万容
联系电话:010-89188345
客服电话: 95118
传真: 010-89188000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11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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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 系 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20)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 B 座 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 B 座 501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联 系 人:李小鹏
联系电话:134 8865 9469
传 真:010-85264540
客服电话:400-818-5585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12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联系人:华荣杰
电话:13926542587
传真:0755-82912445
客服电话:400-680-3928
网址:www.simuwang.com
(122)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 商务大厦 8 楼 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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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 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22
传真:0411-66889827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12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2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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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 5 号院 1 号楼 2 单元 15 层 1507 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电话: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娟 卫俏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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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51 号)核准募集。
(一)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 基金的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六) 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销售机
构联系方式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
公告。
(七)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12 年 5 月
10 日至 2012 年 6 月 8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
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 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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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
(2)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3)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
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
人民币 1000 元。
(4)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 元,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
50 万元(含)—200 万元 0.6%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2%
500 万元及以上 1000 元/笔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
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 500 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
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
58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得的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2)/1.00=9902.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02.99 份基金份额。
6.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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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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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
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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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将赎回款项划出,通过登记机
构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
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
限额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
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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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则必须
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赎回的费率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 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
50 万元(含)—200 万元 1%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5%
500 万元及以上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1] 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
7 天(含)-1 年 0.5%
1 年(含 1 年)至 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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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费率或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投资人定期
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
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关于实施特定投资群体申购基金的费率政策
本基金对特定客户投资群体实行申购费率优惠政策。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
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
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
资群体范围。对于通过中邮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统一实
施为原申购费率的 2 折,即特定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2;若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
用的,则执行原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七)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
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申购金额 10000 元,计算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
净申购金额=10000/(1+1.5%) =9852.2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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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10000-9852.22 =147.78 元
申购份数=9852.22/1.200=8210.18 份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
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赎回份数为 10000 份,各时期赎回
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7 天以内 1.5% 10000*1.200=12000 12000*1.50%=180 12000-180=11820
7 天(含)-1 年 0.50% 10000*1.200=12000 12000*0.50%=60 12000-60=11940
1 年(含)-2 年 0.25% 10000*1.200=12000 12000*0.25%=30 12000-30=11970
2 年(含)以上 0.00% 10000*1.200=12000 12000*0.00%=0 12000-0=12000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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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4.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3、6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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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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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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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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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关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并
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
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
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三) 投资理念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
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
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新兴力量,孕育着资本市场上的
重大投资机会,本基金通过主题投资策略重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个股,分享这一投
资机遇。
(四) 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
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
和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
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 股票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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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策略,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持续跟踪,结合对国家政
策的解读、重大科技和工艺创新情况调研、上市公司战略规划及商业运营模式分析等方法
挖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的投资主题及相关股票,作为重点进行投资,分享这类企业
带来的较高回报。
(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界定
本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界定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保持一致。
产业定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
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
合效益好的产业。
产业范畴: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
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
源汽车等产业。本基金管理人持续跟踪国家相关政策、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科
研成果和技术工艺的重大突破及市场需求商业模式创新等因素的变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范畴进行动态调整。
(2) 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挖掘
在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之后,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主题挖掘
和主题配置。通过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及后续相关政
策的解读,我们将国家层面上明确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作为本基金投资重点,
具体如下图所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还会从宏观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结构、科技进步、
突发事件等方面对投资主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和动态调整。从投资逻辑上来看,投资主题
与传统行业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但不拘泥于行业,因此更符合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运行
的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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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 投资主题 对应的传统行业
节能环保 节能、环保、煤炭清洁利用 采掘业 / 社会服务业 / 制造业
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 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 信息技术业 / 传播与文化产业
等
支
柱 生物产业 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等 农、林、牧、渔业 / 制造业
战 产
略 业
性
新 高端装备制造 航空、卫星、高铁、海工装 制造业
兴 备
产
业
先
导 新能源 采掘业 / 制造业 / 电力、煤气及水的
光伏、风电、智能电网等
产 生产和供应业
业
新材料 稀土、特种玻璃、LED 等 采掘业、制造业
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 制造业
注:传统行业分类采用证监会门类行业分类
图 1 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定义及其对应的传统行业
和一般的投资主题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具备如下特点:
第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生命周期长,生命力强。“主题的生命周期”是指投资
主题对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影响持续期。一般来说,对经济影响深远的投资主题生命周期较
长。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
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
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都属于国家重点培养和发展的产业,随后还将出台各细分
产业的扶植政策(包括财税、投融资、进出口等方面),且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因此,此类投资主题具有生命周期长且生命力强的显著特征,适合基金进行长期投资。
第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大多处于主题生命周期的萌芽期和形成期。主题的生
命周期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主题萌芽、主题形成、主题实现和主题衰退。主题萌芽期投资
主题影响力并不明显,在主题形成期,主题影响力不断增强并在主题实现期达到鼎盛,最
后随着主题的衰退逐步减弱。对基金投资而言,主题萌芽期和形成期是比较好的介入时机,
而主题形成期的中后和实现期的初期是投资收益最好的阶段,实现期的中后期则应是逐步
退出此主题投资的阶段。
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宏观经济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行业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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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基金经理对主题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主题发展阶段、主题催化因素、主题市场容量、
主题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的配置权重范围,从而进行主题配置。
(3) 个股选择
第一步,通过主题相关度筛选,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股票库。
在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和相关投资主题之后,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末根据股票“主
题相关度”指标打分情况,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
筛选范围的股票(如新股上市等),如果其“主题相关度”可满足标准,也称为战略性新兴产
业相关股票。
本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能够受惠于投资主题的程度来确
定“主题相关度”。具体来说,就是由研究员衡量主题因素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
务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并打分,作为企业和投资主题的相关度标准。打分的依据主
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战略定位。
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程度。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受此主题驱动的变动幅度。
公司的盈利模式。
公司竞争力分析,包括管理者素质、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专有技术、
特许权、品牌、重要客户等。
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能力,包括财务安全性指标,反映行业特性的主要财务
指标、公司股权与债权融资能力与成本分析、公司再投资收益率分析等。还特别关注公司
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公司股权情况。
本基金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股票库。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性
新兴产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第二步,综合考虑企业成长、价值及盈利特性,构建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重点选择市场估值合理、盈利能力出色且营业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的股票进入备选
库。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分别评估企业成长、价值及
盈利特性。通过对各项指标设定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打分排序,选取排名在前 50%的个股
进入股票备选库。
表 1 建立股票备选库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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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指标
成长特性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增长率、净利润同比增长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等
价值特性 市盈率、市净率、PEG、市销率等
盈利特性 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投入资本回报率、销售净利率等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基金将实时跟踪上市公司风险因素和
成长性因素的变动,对上述几类指标及其权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步,个股定性分析,构建股票精选库
在股票备选库的基础上,本基金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运行等方面对个股进行定
性分析,构建股票精选库。
精选库股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需满足以下标准:
主要股东资信良好,持股结构相对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无非经营性占款;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战略明晰,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优良的核心竞争力,
信息披露透明;
管理规范,企业家素质突出,具有合理的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管
理与组织架构。
精选库股票在公司经营运行方面需满足以下标准: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持续的成长能力,通过对
公司商业模式的全方位分析判断公司成长动力来源和持续性;
主营业务稳定运行,收入及利润保持合理增长,资产盈利能力较高;
净资产收益率处在领先水平;
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
公司拥有创新能力、专有技术、特许权、品牌、渠道优势、重要客户等;
3. 债券投资策略
(1) 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并据此
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控制债券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当预期市场
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缩短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预期市场
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拉长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更大程度的获取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价
差收益。
(2) 期限结构配置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判断,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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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率曲线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制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
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平坦化时,本基金将采取哑铃型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
两端。当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陡峭化时,采取子弹型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中部。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取梯形策略,债券投资资产在各期限间平均配
置。
(3) 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税赋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
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之间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
类属配置策略,确定组合在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上的配置比例。根据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市场
分割的特点,本基金将考察相同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情况,结合流动性
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具有更高投资价值的市场进行配置。
(4) 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限定的比例内,适时适度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
略以增强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之间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
低风险的套利操作。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
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
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
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
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
合投资策略。
(五)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七) 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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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
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八) 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
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
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
理程序如下:
1. 策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债券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
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投资主题
以及投资主题的配置比例等;
3. 投资总监每周召集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
的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 基金经理依据策略研究员的宏观经济分析、行业研究员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债
券研究员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建议、金融工程研究员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
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报投资决策委
员会讨论通过;
5. 基金经理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交易部下达交易指令;
6. 交易部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7. 金融工程研究员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8. 基金管理小组定期检查评估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以便随时修正不合理的投资决策;
9. 基金管理小组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
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九)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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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
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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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2、7、15、18 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十)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十一)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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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二)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859,696,129.57 88.40
其中:股票 2,859,696,129.57 88.4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2,568,754.63 8.12
8 其他资产 112,578,425.79 3.48
9 合计 3,234,843,309.99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分项之
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45,192,671.35 36.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70,593,708.88 2.23
应业
E 建筑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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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1,251,838,256.23 39.58
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4,893,832.20 2.0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1,977,660.91 8.2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5,200,000.00 2.06
S 综合 - -
合计 2,859,696,129.57 90.41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300287 飞利信 26,841,839 257,144,817.62 8.13
2 300324 旋极信息 12,270,701 234,615,803.12 7.42
3 300418 昆仑万维 8,729,650 230,724,649.50 7.29
4 300347 泰格医药 4,252,723 228,413,752.33 7.22
5 300267 尔康制药 27,080,223 204,997,288.11 6.48
6 300271 华宇软件 9,400,000 192,606,000.00 6.09
7 603986 兆易创新 896,800 176,490,240.00 5.58
8 300059 东方财富 9,519,954 161,172,821.22 5.10
9 002841 视源股份 1,841,479 155,973,271.30 4.93
10 300558 贝达药业 2,296,439 152,942,837.40 4.8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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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尔康制药(300267)。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
券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通知书》编号:湘
稽调查字 0607 号)。如该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该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实施暂停上市。除此,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3) 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56,852.8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9,396,051.4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2,246.78
5 应收申购款 22,323,274.6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2,578,425.79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56,815,386.9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95,104,914.67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47,220,162.98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04,700,138.65
10、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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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的(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21.85% 1.96% -0.28% 1.09% 22.13% 0.87%
自合同成立
293.06 1.99 67.59 1.29 225.47 0.70
之日起至今
十、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另外,基金托管人在托管系统中为本基金开立明细账户,对本基金实行独立核算。本基金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
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
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
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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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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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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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
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
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
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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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
停基金估值;
5.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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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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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资产负债表中
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案
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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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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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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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
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
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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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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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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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
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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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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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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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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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风险揭示
本基金是一支主动型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重点关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
中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
风险。
(一) 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 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人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
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
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
新、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
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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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
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7)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
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 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
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 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二) 管理风险
(1)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三) 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四) 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四) 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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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
相关约定。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
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
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
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第十条的相关约定。
(4)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收
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 50%,并防止投
资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
失败。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
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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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摆动定价;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
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十条的
相关约定。当实施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
回,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
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当实施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
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过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
一方面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
的相关约定,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7 日的投资者相比于其他持有期限的投资者将支付更高的
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六条的相关约定。若
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
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的估值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即将本基金因为大额申购或赎回而需要大幅增减仓位所带来的冲击成本通过调整基金
的估值和单位净值的方式传导给大额申购和赎回持有人,以保护其他持有人的利益。在实
施摆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
不利;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五)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作为一支股票型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重点关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带
来的投资机会,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战略性
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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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战略
性新兴产业可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新兴力量,孕育着资本市场上的重大投资机
会。在进行资产配置、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挖掘和主题配置的时候需要对市场发展趋
势进行判断,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可能会由于误判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主要坚持买入并持有的策略,同时配合主动投资管理。其中,对
投资主题生命周期所处阶段的判断是本基金进行主题配置的基本依据,对上市公司股票的
估值是本基金买入和卖出股票的基本依据。估值水平取决于本基金管理人对公司业绩增长
的预期,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对其定价出现偏差,从而以较高的价格买入该股票而最终影响
基金的收益。相反,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这类上市公司也可能由于受到市场的追捧,股价相
对较高,股价波动幅度也相对较大,从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较大,给投资人带来一
定的风险。
(六) 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
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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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托管人;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终止《基金合同》;
(10) 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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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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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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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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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销售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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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
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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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投
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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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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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和
仲裁;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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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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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
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
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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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
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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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
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
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其代表进行授权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
开会或通讯开会。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
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个工作日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个工作日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个工作日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
审核:
1)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
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
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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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
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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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
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7.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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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三)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托管人;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 终止《基金合同》;
10) 其他可能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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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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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
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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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7月2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
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
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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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1.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
2.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托管协议。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
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
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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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
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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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1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规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第 5、9、12、15 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
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
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4.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
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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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
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
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
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
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损失和责任。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进行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证券。
(3)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
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4)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
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
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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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
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
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
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126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10.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
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27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
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基
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
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
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另外,基金托管人在托管系统中为本基金开立明细账户,对本基金实行独立核算。
(2)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128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
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6.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
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129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
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
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时,基金管
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
130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
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九)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31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及自身服务能力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
些服务项目。
(一) 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我公司配备了
安全、高效、完善的电脑及通讯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
和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管理、基金份额托管和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管理、权益
分配时红利登记和派发、基金交易份额清算、基金非交易过户、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业
务。
(二) 红利再投资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
配所得现金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三)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
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四) 网上交易服务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通过网络通讯技术,为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的基金交易服务。
(五) 客户分级服务
根据客户持有基金份额,划分出六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客户需求给予更全面、更优
质、更个性化的服务。
(六) 信息查询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自动与人工两种查询方式及时了解公司信息、产品信息、投资资讯等。
自动查询:我公司开通 24 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拨打客服
电话通过自动语音进行信息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站账户查询系统及时了解账户信息和交易
信息;
人工查询:客户可以在工作时间通过拨打客服电话直接与客服人员进行业务咨询或交
流,也可以通过语音电话留言、网站留言、客服邮箱的方式和我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客服
132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员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和您联络,竭诚为您服务。
查询内容包括:最新活动公告、基金产品介绍、公司介绍等公司信息;基金净值查询、
基金份额查询、基金交易确认查询、基金分红查询及基金历史交易记录等账户及交易信息
等。
(七) 主动通知服务
我公司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各项通知服务,包括公司信息、产品信息、交易信息、投研资料及重要信息
提示等。
(八) 对账单寄送服务
我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则,定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邮寄服务。
(九) 信息定制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我公司推出服务定制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
公司网站等途径,按照我公司服务定制规则和定制范围,定制各种资讯,公司会通过
EMAIL、短信、信函等多渠道发送相关资讯与资料。
(十) 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客户对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或有其它需求,可拨打投诉电话或通过语
音留言、客服邮箱、网站留言等各种方式随时向我公司提出,我公司将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和建议。
(十一) 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1. 客户服务部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2. 网址:www.postfund.com.cn
3. 客服信箱:info@postfund.com.cn
133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招募说明书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
披 露 事 项 时 间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5-02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2-05-02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5-02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2012-05-02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2-05-02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2-06-13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最后一日净值公告 2012-07-02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农业银行定投、定赎业务 2012-08-09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 2012-08-09
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兴业银行、邮储银
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2-08-09
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 2012-08-09
额投资业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投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9-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2-09-25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2-10-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2-12-06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2-12-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邮储银行、中 2012-12-31
信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净 2013-01-04
值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证券、方正证券为代销 2013-01-12
机构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3-01-22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 2013-01-25
1 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3-02-08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数米基金销售公司 2013-03-06
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数米基金销售公司为代销机 2013-03-06
构的公告
134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 2013-03-29
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3-03-30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 2013-03-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 2013-04-03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金电子 2013-04-18
交易平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 2013-04-18
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3-04-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3 年 6 月 30 日资产净值 2013-07-01
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交通银行网上银行、 2013-07-02
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2013-07-13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3-07-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 2013-07-16
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3-07-17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3-07-24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 2013-07-25
2 号)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基金暂停日常申购、暂停定期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3-08-07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基金暂停日常申购、暂停定期定投业务的提示 2013-08-22
性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2013-08-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2013-08-29
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2013-08-29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3-08-31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3-08-31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3-09-07
135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 2013-09-27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3-09-28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2013-10-09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深圳市新兰德 2013-10-12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网上交
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3-10-12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 2013-10-12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融证券股份 2013-10-19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3-10-19
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3-10-25
公司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3-10-25
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3-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3-11-30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3-12-03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3-12-24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基金恢复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4-01-18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4-01-21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 2014-01-25
1 号)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基金暂停日常申购、暂停定期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4-02-1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一路财富(北 2014-02-26
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2014-03-11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钱景财富 2014-03-11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安证券股份 2014-03-27
136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定投申购
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2014-03-27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年度报告 2014-03-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 2014-03-31
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 2014-04-08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4-04-08
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4-04-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4-06-17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基金恢复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4-06-25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基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4-06-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交通银行网上银行、 2014-07-01
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07-10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4-07-21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 2014-07-25
2 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08-16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4-08-19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2014-08-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09-06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09-19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4-10-24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4-10-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4-10-29
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宜信普泽投资 2014-10-31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10-31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2014-10-31
137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4-11-14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4-10-26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12-11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 2014-12-13
业务公告
关于中邮基金旗下产品“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 2014-12-13
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通过京东店铺购买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 2014-12-16
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基金旗下产品“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 2015-01-03
费率调整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5-01-20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 2015-01-28
1 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5-03-04
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5-03-07
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年度报告 2015-03-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 2015-03-31
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5-04-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基金 2015-05-29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 2015-06-13
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基金申购 2015-06-13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国) 2015-06-25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申购 2015-06-29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5 年 6 月 30 日资产净值公 2015-07-01
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 0 折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5-07-08
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5-07-20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 2015-07-24
2 号)
138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的公告 2015-08-0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 2015-08-25
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08-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 2015-09-22
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5-10-17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 2015-10-24
限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5-10-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5-12-01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2015-12-01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 2015-12-01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京东商城基金直销费率优惠 2015-12-04
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015-12-10
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 2015-12-16
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5-12-31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2016-01-04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君德汇富 2016-01-07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2016-01-08
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6-0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份 2016-01-28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2016-01-29
1 号)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有限 2016-02-02
责任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6-02-17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 2016-02-27
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139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 2016-03-04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汇付金融 2016-03-24
服务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6-03-24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03-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6-03-30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6-03-30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市新兰德 2016-04-06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 2016-04-07
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诺亚正行(上 2016-04-14
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 2016-04-14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6-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星展银行(中 2016-05-04
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16-05-04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 2016-05-07
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并开 2016-05-10
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6-05-11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证券股份 2016-05-14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众禄金融 2016-05-19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 2016-06-02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陆金所资 2016-06-03
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2016-06-03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2016-06-15
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证券股份 2016-06-18
140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2016-06-22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珠海盈米财富 2016-06-22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融证券股份 2016-06-24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 0 折费率优惠活 2016-06-30
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16-06-30
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6-06-30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 2016-06-30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陆金所资 2016-07-19
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6-07-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生银行为代 2016-07-22
销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07-22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6-07-22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07-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云湾投资 2016-08-02
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2016-08-12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2016-08-13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新浪仓石 2016-08-13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安信证券股份 2016-08-13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08-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信证券股份 2016-09-06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东莞证券股份 2016-09-09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6-09-21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141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中国工商银行 2016-09-23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起点金额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2016-09-24
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证券股份 2016-10-25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民生银行基金 2016-10-26
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6-10-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证金牛(北 2016-10-31
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2016-10-31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乐融多源 2016-11-05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 2016-11-05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务 2016-11-08
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平台的公告 2016-11-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晟视天下 2016-11-10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 2016-11-10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西证券股份 2016-11-22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6-11-22
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016-11-29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务 2016-12-09
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钱景财富 2016-12-13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6-12-21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24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2016-12-3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6-12-30
142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 2016-12-30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7-01-03
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017-01-04
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基煜基金 2017-01-12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和耕传承基金 2017-01-12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万得投资 2017-01-12
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奕丰金融服务 2017-01-12
(深圳)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7-01-12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7-01-12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7-01-12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 2017-01-12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泰证券股份 2017-01-14
有限公司及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微动利投 2017-01-19
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浙江金观诚财 2017-01-19
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 2017-01-19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 2017-01-19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有限 2017-01-21
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7-01-21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017-01-25
1 号)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华信证券 2017-02-15
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02-15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 2017-02-16
143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7-02-23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金惠家保险代 2017-03-16
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 2017-03-16
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宜信普泽投资 2017-03-16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格上富信 2017-03-21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 2017-03-21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7-03-30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7-03-31
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03-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济安财富(北 2017-04-06
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 2017-04-06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济安财富(北 2017-04-08
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凯石财富 2017-04-13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泰诚财富基金 2017-04-13
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2017-04-13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 2017-04-13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2017-04-18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7-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7-04-22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2017-04-26
费率优惠的公告
144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联储证券有限 2017-05-05
责任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2017-05-05
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官方微信平台基金定投业务 2017-05-18
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费率的公 2017-05-24
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泰证券股份 2017-06-08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长量基金 2017-06-22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肯特瑞财 2017-06-29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认、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 2017-06-29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7-06-30
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7-06-30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7-07-01
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7-07-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所持乐视网股票 2017-07-08
(300104)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2017-07-24
2 号)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西证券股份 2017-07-27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泰证券股份 2017-07-29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长量基金 2017-08-11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所持尔康制药股票 2017-08-12
(300267)估值调整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深圳前海凯恩 2017-08-17
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
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 2017-08-17
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08-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代销机构基金申购金额下限 2017-08-30
145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金证券股份 2017-09-08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股份 2017-09-12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限 2017-09-20
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凤凰金信(银 2017-09-25
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 2017-09-25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联泰资产 2017-09-25
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09-25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 2017-09-28
公司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创金启富 2017-09-28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北京蛋卷基金 2017-10-12
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7-10-12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限 2017-10-26
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汇成基金 2017-10-26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7-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所持乐视网股票 2017-10-28
(300104)估值调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 2017-11-09
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通华财富(上 2017-11-09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并
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世纪证券有限 2017-11-09
责任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限 2017-11-16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限 2017-11-23
146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深圳市新兰德 2017-11-23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南京证券股份 2017-11-30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上海华夏财富 2017-12-07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
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2017-12-07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2017-12-29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 2017-12-29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7-12-29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7-12-29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2018-01-16
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8-01-20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018-01-24
1 号)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股份 2018-01-31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8-01-31
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北京展恒基金 2018-02-01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申购及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8-02-06
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2018-02-06
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 2018-02-06
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一路财富(北 2018-03-13
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
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2018-03-23
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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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2018-03-23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2018-03-28
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关于修改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2018-03-29
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8-03-29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2018-03-29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8-03-29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03-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海证券股份 2018-03-30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8-03-30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8-03-30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8-03-30
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民生证券股份 2018-04-21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8-04-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银河证券基金 2018-05-18
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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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
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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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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