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22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4年11月18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光大证券(601788)、东方通(300379)进行估值。 2014年11月21日,光大证券(601788)、东方通(300379)复牌交易,根据该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11月21日起对旗下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这两只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