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2019-12-25
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生效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postfund.com.cn/)公告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正式生效,原《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起失效。生效后的《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
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