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关于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12-1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
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为 2019 年 11 月 8 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
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82,013,382.66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3,606,503.5 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3.17%,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3,606,503.5 份,占出具有效
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00%;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总数的 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
细如下:律师费 20,000 元人民币,公证费 12,000 元人民币,合计为 32,000 元人民币。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邮上证 38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
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及《关于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同意将“中
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事项进行
调整。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法律文件修订
根据《关于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将《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
据此拟定了《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法律文件已报中
国证监会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09 号)。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生
效。投资者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起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中
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修改后的《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将安排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的选择期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选择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仅开放
赎回业务。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
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赎回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
的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变更为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 类
基金份额。在选择期内,为方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同意在选择期
豁免《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本基金名称将由“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为“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正式生效,原《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关于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