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7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0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正。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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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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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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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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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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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前发生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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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5月10日。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关于业绩基准的说明
本基金业绩衡量基准=天相中盘指数×30%+天相小盘指数×30%+中国债券总指数×4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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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旗下目前管理13只开放式基金产品,分别为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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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及离任日期均依据基金成立日期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基金经理注册通知》、《关于基金经理变更通知》、《关于基金经理注销通知》日期。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投资、交易等各方面受到公平对待,确保各基金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 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现象 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况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基金各种账户类、申购赎回及其他交易类业务、注册登记业务均按规定的程序、规则进行,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后,由金融工程部组织,对交易部和投资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执行,公司与衡泰软件共同开发了公平交易系统,并按月度、季度、年度生成各只基金之间的交易价差分析报告,逐一分析得出结论后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报告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在做出合理解释后,提请各部门相关人员引起重视,完善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使之更符合指导意见精神,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最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上半年是分化的行情。首先,2013年大涨的白马股,特别是创业板、中小板权重股和医药、消费里面的个股,比如歌尔、海康、大华、蓝标等,在2014年上半年都经历了估值的大幅度下移,与之相对应的,市值在30亿以下的上市公司已经独立于整体指数屡创新高。第三,以银行、电力为代表的大市值板块在3月中旬见底后,开始了稳步的上涨。从结构上,风险高偏好和风险低偏好的资金寻求了两种不同的游戏。在2013年,我们看到的是市场风险偏好上升,低风险偏好者离开股市,寻求其他的投资机会,因此2013年大市值蓝筹股呈现持续下跌态势,高风险偏好者追逐高成长的个股,因此呈现创业板权重股与大市值蓝筹表现的强烈反差。2014年,经历了一季度的大幅度下跌之后,大市值蓝筹板块的估值优势和安全性显现,吸引了新的资金介入,当然在上半年资金选择是大市值蓝筹中的龙头股,而不是广撒网形式。
板块上,上半年计算机板块上涨了22%、通信上涨了12.6%,餐饮旅游上涨了12.18%,而煤炭下跌了13.2%,非银下跌7.74%,农林牧渔下跌了7.2%。
2014年1季度,我们按照年度策略的观点,寻找新的投资方向,参与了军工、医药、智能家居等行业的机会。2014年2季度,由于在1季度末市场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跌,尽管我们仓位有控制,但是仍然受到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但是我们仍然坚定的认为2014年还会是成长股主导的市场,因此在2014年4、5月份我们逐步逢低吸纳我们中长期看好的个股,方向仍然是我们持续跟踪研究的医药、军工、电动汽车和在线教育等。总体上,我们在4、5月份的操作在5、6月份获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92元,累计净值1.09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7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在5、6月份政府连续出台包括定向降准、调整存贷比和地方城市开始放松限购等措施,5、6月份PMI开始上行,6月份汇丰PMI首次站上50%,达到50.8%,官方PMI则在5、6月份都达到50%以上,显示了政府各项稳增长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经济放缓的步伐得到缓解。2014年7月份,各地房地产限购、限贷政策松绑扩大,从济南、厦门等城市开始放松限购,到福建、湖南、浙江、四川等地不仅松绑限购、而且出台了包括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财政贴息等措施。在信贷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十项措施,央行对国开行提供1万亿的PSL贷款,市场解读为中国式量化宽松的开始。尽管7月份的信贷数据仅为3852亿元,大幅度低于预期,但是市场仍然对宽松的货币环境抱有较高的期待。
展望2014年下半年,我们觉得可能会迎来股市的甜蜜时光,经济增长得到稳定,宽信用政策提供良好的流动性环境,沪港通提供了增量资金,国企改革等改革措施提升了市场对中国经济中线的前景预期。
经济层面,我们认为随着货币、地产政策的调整,限贷限购措施的松绑和信贷的支持会拉动地产销售的回暖,尽管在有些城市库存仍然较高,但我们我们预计在3~6个月内会拉动地产投资的稳定甚至小幅回暖。出口方面,在美欧经济复苏背景下,6、7月份的出口数据已经有显著好转,预计下半年这种趋势还能持续。
流动性层面,6月份定向降准、调整存贷比,国开行PSL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举措为2014年下半年营造了宽松的流动性环境。2014年下半年海外资金从发达市场向新兴市场转移趋势重新出现,韩元、新币、港元等新兴经济体的货币出现大幅升值,各个政府屡次入市干预,而随着中国经济的企稳,海外资金对于中国的关注度在增加,6月份的资金流入、结汇量、人民币升值等均证实了这一趋势,沪港通在10月份开通为外资进一步进入中国提供了条件,可望为股市带来大量的增量资金。在国家宽信用的背景下,由于实体经济的内生需求偏弱,反映在实体经济对资金的吸纳下降,因此虚拟经济的流动性会显得宽松,体现在银行间市场利率等均在低位等。
在前面的总结中,我们认识到2014年的上半年仍然延续了2013年的大部分交易特征,当然也有大市值蓝筹开始稳步上涨这一不同特质的出现,显示低风险偏好的资金也在入市。2014年7月份,市场出现了很大的转变,传统的板块异军突起,有色金属、煤炭、非银等传统周期板块大幅上涨,新能源汽车拉动的汽车板块、资产注入预期强烈的军工板块等涨幅居前,2014年至今,目前涨幅居前的板块已经变为有色、计算机、汽车。
2014年下半年我们必须重视这一现象的出现。股市已经从简单的存量交易特征叠加上经济逐步下行预期,转变为有增量资金入场并且叠加了经济下行风险可控预期。市场的交易行为会从简单的追逐新经济及其代表的成长股向低估值的周期修复、整体市场估值抬升等转变。下半年,两个方向的策略都能取得较好收益,一个是产业资本逻辑,看好中长期趋势能够向好的板块比如镍、稀土、非银、电动汽车、半导体等板块,并且阶段性关注地产销量回升驱动的地产板块 另一个是,沿着并购的主线,继续关注小市值冷门股。高企的成长股估值、IPO数量限制、实体经济小企业融资难等多重因素驱动了并购重组的盛行。
在未来,我们会继续寻优质成长股择机买入。我们买入的标准是(1)所处的行业增速快,仍然是朝阳产业 (2)公司未来几年的增长点清晰,业绩增速能够快于行业 (3)公司目前PEG在1以内。行业上我们仍然偏好医药、军工、电动汽车、汽车电子、半导体等。
同时,我们也会尝试寻找另外一类的机会,传统产业中转型的小企业。比如,地产行业中,随着行业景气度的下降,部分企业逐步开始退出,这些资本要寻找新的投向,新兴行业中的传媒、医疗服务、教育等都会是他们潜在的方向,典型的例子像宜华地产收购众安康进入医院后勤服务。当然,我们会坚持风险收益比>3的要求,寻找到足够的安全边际的情况下再行介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成立估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清算部经理、基金经理及基金会计组成。估值小组负责确定基金估值程序及标准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在采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时,充分考虑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经验、专业胜任和独立性,通过估值委员会、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基金运作情况,本基金未能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
2014-08-25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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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92元,基金份额总额350403994.6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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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至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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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克______ ______周克______ ____吕伟卓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0号《关于核准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11年5月10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707,836,788.97元,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 006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净值的目标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6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4.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情况。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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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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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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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而流通受限股票。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按照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要求,上述股票中闽福发A(000547)、尚荣医疗(002551)、先河环保(300137)均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的闽福发A(000547)分红方案为:10派0.5元(含税) 尚荣医疗(002551)分红方案为:10转3股派1元(含税) 先河环保(300137)分红方案为:10转6股派0.5元(含税)。
3.2014年8月15日,先河环保(300137)复牌交易,根据该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8月15日起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及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选择专用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
(1) 券商经纪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 券商经纪人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3) 券商经纪人能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与其他券商经纪人相比,该券商经纪人能够提供最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4)债券现货、债券回购、企业债券交易、权证和证券投资基金不收交易佣金。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