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东方网络”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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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东方网络”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 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 2017 年 3 月 9 日《东方时代网络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起,对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东方网络”(代码:002175)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 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 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