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基金: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基金配套工作安排的公告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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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基金配套工作安排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 2016 年 1 月 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相关规定实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12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上述各交易所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及基金业协会的通知,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确保公募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要求,对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相关业务处理原则进行如下说明:一、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的情况下,当触发熔断条件,导致指数熔断至当日 15:00,交易所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本公司所涉及的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同步暂停开放;当触发熔断条件,指数暂时熔断,交易所当日恢复交易时,本公司所涉及的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正常开放。 二、当指数熔断跨越 14:57 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时,本公司所涉及的基金将以两交易所中较早的收市时间为准同步暂停开放,即遵循“孰早原则”。 三、本公司涉及指数熔断的基金为参与境内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因指数熔断暂停开放的,所涉及的基金在暂停开放期间内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申请。 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本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业务流程的调整改造,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相关业务处理原则,更好的配合指数熔断机制实施。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