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的公告
2015-08-07
中邮核心主题混合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的公告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实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 《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 为股票基金,依照该规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下限由 60%上调 至 8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根据《运作办法》和旗下各股 票型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对相关风险进行审慎、充分评估,拟不变更 旗下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股票投资 比例,将该 4 只基金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经 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将上述基金变 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基金全称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 中邮核心主题混合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 根据上述更名,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的基金名称、 基金类别、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描述等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招募说明书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更新。 本次基金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 持有人大会。上述更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因本次变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 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