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2-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
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长园集团(600525)进行估值。
2014 年 12 月 22 日,长园集团(600525)复牌交易,根据这只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
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4 年 12 月 22 日起
对旗下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所
持有的这只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
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