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核心优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017-06-09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09 年 8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9]811 号)和 2009 年 9 月 27 日《关
于同意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09]651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
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基金名称: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别:混合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合理的动态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
提下,充分挖掘和利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投资理念: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状况的深入分析,采用灵活的大类资
产配置策略,应用系统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准确跟踪和全程监控投资组合风险,力求在较低
的风险水平上,为投资者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本基金重点投资核心优势企业,
因为这类企业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以及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投资这类公司
能够增强基金对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抵御能力,充分分享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投
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债券部分的业
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沪深 300 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4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和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上述内容仅为概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目 录
一、前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7
九、基金的投资............................................................................................................................. 44
十、基金的财产............................................................................................................................. 5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六、风险揭示............................................................................................................................. 7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2
二十三、备查文件....................................................................................................................... 142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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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核心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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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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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
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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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重大
疫情、政府行为、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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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5 月 8 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9%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周克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总
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务。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教师、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达行房
地产集团副总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总监;(其中:1998 年 12 月-2000 年 1 月为公司筹备期),现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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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
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
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
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马敏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
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
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
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
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期间曾赴日本东丽大
学任教、赴日本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三井
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见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2008 年 3 月至今,任三井住友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
王忠林先生,董事,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任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
职,历任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信访办主任;2009 年 3
月,自中国证监会退休。
刘桓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服务公司;1978 年至 1982 年,就
读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1982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
学院副院长。期间于 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挂职锻炼,任职局长
助理。
戴昌久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3 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
学者);曾任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1996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 支
部书记)。期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五届、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委员会副主
任、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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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基金管理公司、(香港) 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
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
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
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邮政公司
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首
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张钧涛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西南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民族证券北京
知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
经理、营销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刘桓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主任;
北京国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时代泛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尚世先锋广
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门总经理助理,营销部副
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基金运营副总监。
潘丽女士,监事,大学学历。先后就职于英国 3 移动通讯公司、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
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克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总
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务。
张静女士,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员;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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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丽女士,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邮电部邮政运输局财务处会计师;国家邮政局
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身)资金调度中心主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经
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务公
司、中信实业银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
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现任基金经理
张腾先生:工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李安心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7 年金融从业经历,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负责宏观经济和固定收益研究;2005 年 6 月至今,任中邮
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先后负责宏观经济、固定收益和行业研究,并于 2009
年 10 月 28 日—2012 年 8 月 24 日担任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邓立新先生:大学专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珠市口办事处交换员、中国工商银行北
京信托投资公司白塔寺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兼团支部书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营业
部交易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职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
易部总经理、投资研究部投资部负责人、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邓立新投
资工作室总负责人、 2012 年 8 月 9 日—2017 年 3 月 22 日担任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委员会主席:
周克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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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
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
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兼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涛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兼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泽松投资
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信息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
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
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礴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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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行业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新兴
产业研究组组长,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俞科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殷汇中学教师、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职
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
员、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员工,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进财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担任
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腾先生:工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低碳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思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周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产品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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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
任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景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博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
许忠海先生:理学硕士,曾任贝迪中国区研发中心工程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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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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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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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
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
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
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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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
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
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
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
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
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
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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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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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
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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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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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6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361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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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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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 杨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京东金融基金直销平台中邮基金旗舰店
公司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客服电话:400-098-8511
(3)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4)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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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宋扬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赵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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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223584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010-66105662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5879756 、021-38637673
客服热线:9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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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法晓宁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5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大厦 B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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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 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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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020)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业务传真:021-20655196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400-88-96326(全国)
网址: www.hfzq.com.cn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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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 系 人:杨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 系 人:宁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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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2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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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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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钢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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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6)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0571-87902080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3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3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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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4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电话:010-88986830-730;010-88986830-7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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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4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 620 0620
网址:www.sczq.com.cn
(4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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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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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 619 8888
网址:www.mszq.com
(4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 8888 999
网址: www.95579.com
(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8991896
全国统一总机:95511
网址: stock.pingan.com
(5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13 楼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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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5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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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客服电话:400-820-8988
网址:www.dbs.com.cn
(5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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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6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1)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众升客服电话:400-059-8888
众升财富网址:www.zscffund.com
(6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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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魏可妤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6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4)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诚浩证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
联系人:贾丽媛
电话:024-22955449
网址: www.chstock.com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66)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中期时代)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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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剑林
联系人:方艳美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6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 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68)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6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宋志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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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7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付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 www.hazq.com
(7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7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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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7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 话:010-65807848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7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8 层、深圳市华侨城深
南大道 901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 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7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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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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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 系 人: 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80)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四号文化创新工场一层 109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010-68292940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8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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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83)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一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010-53361051
传真:65174782
联 系 人:周雯
客服电话:400-057-8855
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8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 系 人:陈云卉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8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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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86)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 系 人:江辉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8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技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技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979
联 系 人: 付文红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8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 系 人: 仲甜甜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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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 系 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传真:010-58170800
联 系 人:殷雯
客服电话:400 818 8866
网址:www.gscaifu.com
(9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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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6154828 转 801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67525
网址:www.5irich.com
(9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联系电话:010-52855713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9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13718246886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9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服务热线: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96)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 楼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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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联 系 人:杨俊
客服电话:800 830 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9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 系 人: 任敏、陈曦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98)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9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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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郭兆英
电话: 00371-85518391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0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02)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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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3)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10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信息:www.shhxzq.com
(105)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106)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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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07)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电话:0411-88891212-325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10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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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10)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1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A 座 27 层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561778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站: www.lc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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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 5 号院 1 号楼 2 单元 15 层 1507 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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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字 811 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基金的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销售机构
联系方式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0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09 年 10 月 26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
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
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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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3)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
资人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是人民币 1000 元。
(4)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 元,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以下 1.0%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以下 0.6%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
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
费的优惠。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 500 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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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3.42 份基金份额。
6、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
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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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
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
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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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7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 T
+2 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
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
低限额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则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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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5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 2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
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 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0%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以下 1.20%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以下 0.8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赎回金额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1] 赎回费率
一年以下 0.5%
1 年(含 1 年)至 2 年 0.25%
2 年以上(含 2 年) 0%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相关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投资人定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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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
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关于实施特定投资群体申购基金的费率政策
本基金对特定客户投资群体实行申购费率优惠政策。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
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
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
围。对于通过中邮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统一实施为原申购
费率的 2 折,即特定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2;若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
行原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外扣法”计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 =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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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
不充分;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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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
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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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
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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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
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六)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
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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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合理的动态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充分挖
掘和利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状况的深入分析,采用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应用系统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准确跟踪和全程监控投资组合风险,力求在较低的风险水平上,
为投资者提供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本基金重点投资核心优势企业,因为这类企业能够
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以及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投资这类公司能够增强基金对证券
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抵御能力,充分分享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投资机会,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如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
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15%~6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于核心优势企业的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四)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
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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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进行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
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本基金采用全球视野,将全球经济作为一个整
体进行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全球一体化形势下的中国经济走势,从而做出投资在股票、债券、
现金三大类资产之间的资产配置决策,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流程如图所示。
国内生产总值 货币供应量
对宏观经济趋势判断
产出缺口 银行信贷
通货膨胀率 储蓄存款余额
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分析
股市成交量和成交额
利率水平
股市 债市 银行回购利率
货币信贷数据
估值 估值
及风 及风
险分 险分
利率走势
析 析
相对估值法
利率期限结构
绝对估值法
企业信用利差
大类资产配置
1) 对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的判断
宏观研究员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产出缺口、通货膨胀率、利率
水平、货币信贷数据等因素判断当前宏观经济所处的周期,并根据具体情况推荐适合投资的
资产类别。一般来说,在经济复苏阶段,投资股票类资产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在经济过热
阶段,适当降低股票投资比例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同时投资资源类股票可以分享大宗商品
牛市收益;在滞涨阶段,最佳的资产配置策略应当是降低股票仓位持有现金;在经济萧条阶
段,债券类资产是优先选择的投资品种。但是,由于经济预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完全依
靠历史经验来预测未来是不可取的,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基金凭借实力雄厚的宏观经
济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做出判断,从而指导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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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流动性和资金流向的分析
资产价格的长期变化是由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动的内在规律决定的,但是资产价格的短期
变化受流动性和资金流向的影响。这一点在股票市场上体现得尤其明显。此外,通过对宏观
经济运行规律的深入研究以及对估值的客观分析能判断大的资产价格变动趋势,却无法得知
资产价格变动的节奏,资金流向分析可以弥补这一缺点。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将对流动性
和资金的流向进行监控,充分利用目前可得的信息,着重从货币供应量、银行信贷、储蓄存
款余额、股市成交量和成交额、银行回购利率走势等方面进行判断。
3) 对股市及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
本基金在决定股票和债券两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之前,将全面衡量股市和债市的估值水平
及风险。具体分析方法如下:
本基金采用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相结合的方法衡量股市的估值水平及风险。其
中,相对估值法主要是通过将 A 股估值水平和历史估值水平、同一时期 H 股和国际股市的
估值水平进行比较,再结合对 A 股合理溢价波动区间的分析,判断当前 A 股市场估值水平
是否合理;绝对估值法则主要采用 FED 模型、DCF 模型和 DDM 模型计算市场合理估值水
平,和当前市场估值进行比较,判断市场的估值风险。
本基金从以下几方面分析债券市场估值和风险:通过对利率走势、利率期限结构等
因素的分析,预测债券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对宏观经济、行业前景以及公司财务进行严谨的
分析,考察其对企业信用利差的影响,从而进行信用类债券的估值和风险分析。
2、 股票投资策略
1) 行业配置策略
在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后,本基金将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行业分析,筛选优势行业进
行重点配置,确定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
符合产业结构演变趋势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演变有社会和技术两个基本的动因:一是随着科技进步
和社会发展所体现出的社会需求结构的变化和人的需要层次的变化所导致的产业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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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社会动因;二是通过技术创新、技术变革等技术进步而直接实现的对原有的产业部门的改
造和新兴产业部门的建立所导致的产业结构的变化,即技术动因。本质上讲,社会动因主要
作用于社会需求,而技术动因则主要影响社会供给,同时国家产业政策起到协调这两方面关
系的作用。本基金从上述规律出发把握产业结构演变和行业发展变化规律,再结合本基金对
宏观经济趋势的判断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走向,寻找相关受益行业。
具备竞争优势
根据迈克尔.伯特的竞争理论,行业竞争结构是由五种竞争作用力(进入威胁、替代威
胁、与客户议价能力、与供应商议价能力和现有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共同决定的。本基金
根据对这五种竞争作用力的分析考察行业间的竞争结构,重点投资具有较高进入壁垒、具有
不可替代的资源或技术、在产业链中拥有较强定价能力的行业。
市场估值合理
行业研究员根据各行业的特点,确定适合该行业的估值方法,结合对行业成长性的判断,
参考历史估值水平以及可比国家和地区行业估值水平,确定该行业合理的估值。
2) 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构建股票备选库和精选库,重点投资核心优势企
业。核心优势企业是指发展战略明晰、具备比较优势、治理结构良好的上市公司。本基金认
为,具有核心优势的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通过成为成本领导者或提供差异化服务等
手段取得竞争优势,而这种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超越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高于行业
平均水平的回报率,同时有助于企业在未来确立行业龙头的地位。因而,在市场表现中,能
够为投资者带来较高的回报,这类企业是本基金重点投资对象。
备选库的构建
本基金重点选择市场估值合理、盈利能力出色且主营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的股票进入备
选库。行业研究员对各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分别计算估值
类、盈利类及成长类指标得分,然后将它们按 4:3:3 的比例加权平均,得出企业综合得分并
排名,选择在该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前 50%的公司进入股票备选库。其中估值类、盈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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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成长类指标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估值类指标得分:首先对经风险性调整后的市盈率、市净率、PEG、市销率分别进行排
序;然后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各项数据进行标准化打分;最后,将它们按 3:3:2:2 的比例进
行加权平均,得出企业的估值类指标得分。
盈利类指标得分:首先对经风险性调整后的股票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销售毛
利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分别进行排序;然后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各项数据进行标准化打
分;最后,将它们按 3:3:2:2 的比例进行加权平均,得出企业的盈利类指标得分。
成长类指标得分:首先对经风险性调整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每股收益同比增长率分别进行排序;然后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各项数
据进行标准化打分;最后,将它们按 3:3:2:2 的比例进行加权平均,得出企业的成长类指标
得分。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基金将实时跟踪上市公司风险因素和成
长性因素的变动,对上述几类指标及其权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精选库的构建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核心优势评估,把具有核心优势的股票甄选出来
构建精选库。核心优势评估重点考察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明晰的公司发展战略、在生产/技术/
市场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是否具备比较优势、公司治理结构是否良好三个方面,所选企业将至
少满足其中两项:
发展战略明晰
发展战略是企业中长期发展计划的灵魂与纲领,包括竞争战略、营销战略、技术开发战
略等。本基金通过分析上市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产品和服务特点、客户群体等信息,结合研
究员实地调研以及与上市公司管理层沟通情况,判断发展战略是否明晰。再结合对行业竞争
结构的分析,判断上市公司采用的发展战略是否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举例来
说,具备竞争优势的公司发展战略包括但是不限于如下三类:“总成本领先战略”注重降低
企业运营成本,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差异化战略”注重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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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品牌、技术、产品、服务、商业网络等方面的独特性。 “专一化战略”主攻某个特殊的
顾客群、某产品线的一个细分区段或某一地区市场,公司或者通过满足特殊对象的需要而实
现了差异化,或者在为这一对象服务时实现了低成本,或者二者兼得。
具备比较优势
本基金通过分析企业的创新能力、研发能力、垄断壁垒、盈利模式、成本优势、规模优
势、销售网络优势、市场知名度和品牌优势等判断公司是否具备比较优势。具备比较优势的
企业在生产、技术、市场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并在短时间内难以被行业
内的其他竞争对手超越。
治理结构良好
企业的核心优势还表现在它的治理结构。在市场经济的时代,一个有充分竞争力的企业
应该已经建立起市场化的经营机制、高效的决策机制、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在企业内部有
着很强的控制能力。本基金精选主要股东资信良好、持股结构相对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
无非经营性占款、信息披露透明、具有合理的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已建立科学的管理与
组织架构的公司进行投资。
行业研究员从以上三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核心优势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具备核心优势
的企业构建精选股票库。
股票库调整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股票库内股票的估值状况和投资建议必须及时反映行业及公司
基本面的变化和市场变化,因此,研究人员对库内股票进行动态跟踪,并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经公司股票库管理小组讨论后决定是否进行股票库调整,讨论结果通知投资总监和基金经
理。
3、 债券投资策略
1) 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并据此积
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控制债券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当预期市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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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时,本基金将缩短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预期市场利率下
降时,本基金将拉长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更大程度的获取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
2) 期限结构配置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判断,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
率曲线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制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平坦化时,本基金将采取哑铃型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两端。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陡峭化时,采取子弹型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中部。当预期收
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取梯形策略,债券投资资产在各期限间平均配置。
3) 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税赋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
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之间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
配置策略,确定组合在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上的配置比例。根据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市场分割的
特点,本基金将考察相同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情况,结合流动性等因素的
分析,选择具有更高投资价值的市场进行配置。
4) 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限定的比例内,适时适度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
以增强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之间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低风
险的套利操作。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
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
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
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
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五)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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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 300 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40%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
债指数,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
指数,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流动性。沪深 300
指数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具有良
好的投资价值。该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在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和维
护,编制方法的透明度高,具有独立性。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
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能够满
足本基金的投资管理需要。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市场推出代表性更强、投
资者认同度更高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
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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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
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八)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
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
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
如下:
1、 策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债券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
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股票、债
券的投资重点等;
3、 投资总监每周召集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
的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 基金经理依据策略研究员的宏观经济分析、行业研究员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债
券研究员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建议、金融工程研究员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
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讨论通过;
5、 基金经理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交易部下达交易指
令;
6、 交易部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7、 金融工程研究员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8、 基金管理小组定期检查评估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以便随时修正不合理的投资决
策;
基金管理小组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
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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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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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26,466,109.31 77.56
其中:股票 826,466,109.31 77.5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60,914,614.40 15.10
其中:债券 160,914,614.40 15.1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2,599,031.25 6.81
8 其他资产 5,654,575.88 0.53
9 合计 1,065,634,330.84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
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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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4,756,500.00 3.31
C 制造业 476,032,725.90 45.2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D - -
业
E 建筑业 34,783,545.10 3.31
F 批发和零售业 130,112,536.00 12.3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1,314.89 0.0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6,097,428.28 12.95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31,081.10 0.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17.00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630.16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489,630.88 1.38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26,466,109.31 78.63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424 航新科技 1,566,400 94,735,872.00 9.01
2 002445 中南文化 5,849,954 92,370,773.66 8.79
3 300081 恒信移动 6,302,800 88,869,480.00 8.45
4 300356 光一科技 2,702,150 81,604,930.00 7.76
5 002414 高德红外 3,275,494 73,731,369.94 7.01
6 300556 丝路视觉 1,549,352 73,067,440.32 6.95
7 002624 完美世界 2,134,444 62,944,753.56 5.99
8 002765 蓝黛传动 1,619,892 49,568,695.20 4.72
9 300041 回天新材 3,900,000 43,524,000.00 4.14
10 600682 南京新百 1,125,000 41,175,000.00 3.9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3,610,614.40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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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7,144,000.00 10.1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7,144,000.00 10.19
4 企业债券 20,160,000.00 1.9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60,914,614.40 15.31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160206 16 国开 06 800,000 77,096,000.00 7.33
2 150210 15 国开 10 300,000 30,048,000.00 2.86
15 附息国债
3 150023 300,000 29,382,000.00 2.80
23
4 088043 08 湘有色债 200,000 20,160,000.00 1.92
5 010303 03 国债⑶ 42,320 4,228,614.40 0.40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80,428.3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9,480.3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57,249.41
5 应收申购款 2,727,417.7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54,575.88
(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无主动投资的权证。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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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18,007,884.9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42,587,207.32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62,953,025.22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
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97,642,067.06
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
比较如下表所示: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①
② 率③ ④
过去三个
-4.66% 1.02% 2.74% 0.31% -7.40% 0.7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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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基金财
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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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4)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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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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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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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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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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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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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50%,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
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
超过 1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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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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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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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一)中 3 到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
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
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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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所在的
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 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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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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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
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3) 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报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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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电子文本报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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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20) 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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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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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风险揭示
本基金是一支主动型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合理的动态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风
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和利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投资机会,谋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
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
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
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
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
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
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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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
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时或为实现收益而进行组合
调整时,可能由于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股票或债券买进或卖出;二是
为应付投资人的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股票
或债券。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
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四)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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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五)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在大类资产配置中会
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制度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
水平,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组合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坚持买入并持有的策
略,同时配合主动投资管理,通过核心优势评估甄选股票。然而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
法进行的核心优势评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将给基金在个股投资决策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
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本基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由于债券的投资价值受到利率水平、
信用评级等多因素的影响,因而债券投资策略也面临一定的个券选择风险。
(六)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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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①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②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③ 因为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
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④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⑤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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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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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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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
财产;
2)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
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
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
融券;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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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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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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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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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
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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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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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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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
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②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②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
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④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表,同时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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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会
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
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
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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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第2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6、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
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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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
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
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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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
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①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②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③ 因为当事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
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④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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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
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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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邮政编码:100082
法定代表人:吴涛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金: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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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如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15%~6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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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
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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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
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
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
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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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
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
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
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
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
数据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人监督职责的行为,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
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基金托管人可能遭受的监
管部门罚款以及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赔偿。因投资流动受限证券产生的损
失,除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应当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之外,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上述损失。如因基金管理人未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
置方案以及投资额度和比例限制要求的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风险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除外。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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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
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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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
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
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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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
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
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
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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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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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 4 ) 发 生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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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及自身服务能力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
务项目。
(一)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我公司配备了安
全、高效、完善的电脑及通讯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和基
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管理、基金份额托管和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管理、权益分配时
红利登记和派发、基金交易份额清算、基金非交易过户、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业务。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
所得现金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
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四)网上交易服务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通过网络通讯技术,为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的基金交易服务。
(五)信息查询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自动与人工两种查询方式及时了解公司信息、产品信息、投资资讯等。
自动查询:我公司开通 24 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拨打客服
电话通过自动语音进行信息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站账户查询系统及时了解账户信息和交易信
息;
人工查询:客户可以在工作时间通过拨打客服电话直接与客服人员进行业务咨询或交
流,也可以通过语音电话留言、网站留言、客服邮箱的方式和我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客服人
员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和您联络,竭诚为您服务。
查询内容包括:最新活动公告、基金产品介绍、公司介绍等公司信息;基金净值查询、
基金份额查询、基金交易确认查询、基金分红查询及基金历史交易记录等账户及交易信息等。
(六)主动通知服务
125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我公司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供各项通知服务,包括公司信息、产品信息、交易信息、投研资料及重要信息提示
等。
(七)对账单寄送服务
我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则,定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邮寄服务。
(八)信息定制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我公司推出服务定制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
公司网站等途径,按照我公司服务定制规则和定制范围,定制各种资讯,公司会通过 EMAIL、
短信、信函等多渠道发送相关资讯与资料。
(九)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客户对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或有其它需求,可拨打投诉电话或通过语音
留言、客服邮箱、网站留言等各种方式随时向我公司提出,我公司将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建
议。
(十)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部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2、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3、客服信箱:info@postfund.com.cn
126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招募说明书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
披 露 事 项 时 间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2-10-08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2009-10-09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09-10-09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9-10-09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9-10-09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9-10-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009-10-31
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009-11-07
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009-11-14
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9-11-21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2009-11-23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09-11-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009-12-05
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2009-12-0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009-12-12
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09-12-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代销机构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
的公告 2009-12-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基金费率
优惠的公告 2009-12-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12-1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010-01-04
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
2010-01-04
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1-15
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度第 4 季度报告 2010-01-22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1-29
公告
127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2-12
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2-26
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3-05
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3-12
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3-19
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公告 2010-03-24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 2010-03-26
关于恢复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
2010-03-26
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申
2010-03-26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0-03-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招商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
2010-03-26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2010-03-26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
2010-03-26
公司网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华泰联合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
2010-03-30
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申购基金
2010-04-02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010-04-13
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度第1季度报告 2010-04-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0-04-21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4-23
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5-07
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6-04
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
2010-06-12
第1号)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6-18
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 2010-07-01
128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7-02
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7-16
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度第2季度报告 2010-07-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0-07-21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7-30
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8-13
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8-27
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半年度报告 2010-08-28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09-10
公告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提示性
2010-10-22
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度第3季度报告 2010-10-28
关于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
2010-11-08
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
2010-11-08
公司网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南京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
2010-11-08
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0-11-08
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
2010-11-08
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安信证券网上申购基金费率优惠
2010-11-08
的公告
关于恢复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
2010-11-08
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0年
2010-12-11
第2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2010-12-30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
2010-12-31
公司网上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0-12-31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
2011-01-04
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29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1-01-04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4季度报告 2011-01-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广西柳工机械股份
2011-01-22
有限公司(00052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1-03-08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 2011-03-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申购基金
2011-04-01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1季度报告 2011-04-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1-05-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农业银行定投、定
2011-05-24
赎业务及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
2011-06-11
第1号)
中邮基金旗下产品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
2011-06-29
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基金旗下产品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
2011-06-29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延迟参加中信银行股份
2011-07-01
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
2011-07-01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关于中邮基金旗下产品恢复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
2011-07-05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2季度报告 2011-07-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首创证券、国金证券、民生
2011-08-06
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半年度报告 2011-08-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海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1-09-05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3季度报告 2011-10-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2011-11-29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1年
2011-12-10
第2号)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邮储银行、农
2011-12-29
业银行、国泰君安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
2012-01-04
净值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4季度报告 2012-01-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产品参加中信银行、平
2012-02-14
安银行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130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年度报告 2012-03-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
2012-03-30
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2012-03-30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
2012-04-07
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1季度报告 2012-04-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代理
2012-04-27
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邮储银行手机银行
2012-04-27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1号) 2012-06-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国银行、交
2012-06-28
通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最后一日净值公告 2012-07-0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延迟参加中国银行股份
2012-07-04
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2季度报告 2012-07-1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2-0-31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2-08-02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2-08-09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2-08-25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半年度报告 2012-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投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9-0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2-09-25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中国农业银行网上
2012-09-28
银行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延期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3季度报告 2012-10-24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申购
2012-11-29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2-12-06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2号) 2012-12-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邮储银行、中
2012-12-31
信银行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2年12月31日资产净值公
2013-01-04
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证券、方正证券为代销
2013-01-12
机构的公告
131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4季度报告 2013-01-22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3-02-08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数米基金销售公司
2013-03-06
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数米基金销售公司为代销机
2013-03-06
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股票估值
2013-03-13
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
2013-03-29
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3-03-30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 2013-03-3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3-04-02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
2013-04-03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金电子
2013-04-18
交易平台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代
2013-04-18
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1季度报告 2013-04-20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
2013-06-08
第1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3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公
2013-07-01
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交通银行网上银
2013-07-02
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3-07-13
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
2013-07-13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2季度报告 2013-07-17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半年度报告 2013-08-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
2013-08-29
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2013-08-29
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32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3-08-31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3-09-07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
2013-09-27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3-09-28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2013-10-09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网上交 2013-10-12
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
2013-10-12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融证券股份
2013-10-19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3-10-19
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3-10-25
公司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3-10-25
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报告 2013-10-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3-11-08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3-11-30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3-12-03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
2013-12-04
第2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3-12-24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01-17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4季度报告 2014-01-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02-19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一路财富(北
2014-02-26
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3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2014-03-11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钱景财富
2014-03-11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4-03-21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定投申购 2014-03-27
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2014-03-27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 2014-03-2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
2014-03-31
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
2014-04-08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申购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4-04-08
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1季度报告 2014-04-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4-04-25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05-16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06-03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06-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开通交通银行网上银
2014-07-01
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2季度报告 2014-07-2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4-08-12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4-08-19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 2014-08-27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09-06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4-10-24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2014-10-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4-10-29
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宜信普泽投资
2014-10-31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
134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2014-10-31
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11-04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11-07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
2014-11-25
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2014-11-25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份
2014-11-27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4-11-27
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交易费率优惠的
2014-11-27
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
2014-12-11
第2号)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2015-01-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5-02-27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5-03-04
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齐鲁证券有限
2015-03-14
公司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5-03-19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 2015-03-2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
2015-03-31
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2015-04-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基金申购
2015-05-29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
2015-06-11
第1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
2015-06-13
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光大证券基金申购
2015-06-13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国)
2015-06-25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申购
2015-06-29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5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5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公告 2015-07-0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0折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5-07-08
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 2015-07-20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天天基金网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08-2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
2015-08-25
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08-26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费率
2015-09-22
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股份
2015-09-30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5-10-17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2015-10-2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2015-12-01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
2015-12-01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京东商城基金直销费率优惠
2015-12-01
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
2015-12-12
第2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
2015-12-16
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5-12-31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5-12-31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股份
2015-12-31
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2016-01-04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君德汇富
2016-01-07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
2016-01-08
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2016-01-2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银行股份
2016-01-28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有限
2016-02-02
责任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6-02-17
136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泰证券股份
2016-03-04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汇付金融
2016-03-24
服务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6-03-24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3-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6-03-30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6-03-30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市新兰德
2016-04-06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
2016-04-07
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诺亚正行(上
2016-04-14
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
2016-04-14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2016-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
2016-05-07
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并开
2016-05-10
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6-05-11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证券股份
2016-05-14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众禄金融
2016-05-19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
2016-06-02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陆金所资
2016-06-03
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
2016-06-03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2016-06-14
第1号)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2016-06-15
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证券股份
2016-06-18
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137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2016-06-22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珠海盈米财富
2016-06-22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华融证券股份
2016-06-24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京东店铺开展0折费率优惠活
2016-06-30
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6-06-30
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
2016-06-30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及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 2016-07-12
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调整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陆金所资
2016-07-19
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2016-07-19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生银行为代
2016-07-22
销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云湾投资
2016-08-02
管理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2016-08-12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2016-08-13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新浪仓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6-08-13
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安信证券股份
2016-08-13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08-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国信证券股份
2016-09-06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东莞证券股份
2016-09-09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6-09-21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中国工商银行
2016-09-23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起点金额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2016-09-24
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招商证券股份 2016-10-25
138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民生银行基金
2016-10-26
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2016-10-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中证金牛(北
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6-10-31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2016-10-31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乐融多源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6-11-05
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
2016-11-05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务
2016-11-08
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平台的公告 2016-11-0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晟视天下
2016-11-10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
2016-11-10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华西证券股份
2016-11-22
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6-11-22
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
2016-12-09
第2号)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定投业务
2016-12-09
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钱景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6-12-13
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6-12-21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24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
2016-12-3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6-12-30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
2016-12-30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7-01-03
139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基煜基金
2017-01-12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和耕传承基金
2017-01-12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万得投资
2017-01-12
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奕丰金融服务
2017-01-12
(深圳)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7-01-12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7-01-12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7-01-12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
2017-01-12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微动利投
2017-01-19
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浙江金观诚财
2017-01-19
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
2017-01-19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
2017-01-19
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有限
2017-01-21
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2017-01-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华信证券
2017-02-15
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02-15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
2017-02-16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7-02-23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金惠家保险代
2017-03-16
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
2017-03-16
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3-16
的公告
140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北京格上富信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7-03-21
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
2017-03-21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7-03-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17-03-30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亚银行(中
2017-03-31
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济安财富(北
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4-06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
2017-04-06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济安财富(北
2017-04-08
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上海凯石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7-04-13
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泰诚财富基金
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4-13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2017-04-13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
2017-04-13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2017-04-18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2017-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
2017-04-22
有限公司基金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2017-04-26
费率优惠的公告
141
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
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9 日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