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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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 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 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 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 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 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 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 续,以免影响您正常的基金业务办理。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您及时获悉各项业务办理提示, 如果您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 立机构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postfund.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80-16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