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强债:关于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7-01-2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08]1392 号文核准募集,于 2009 年 3 月 4 日基金合同
生效。
现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经
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月26日起将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40%/
年调低至0.10%/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自 2017 年 1 月 26 日起,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由 0.40%/年降低至 0.10%/年。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
(一)基金合同
在基金合同“第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的“3、基金销售服务费”中: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4%,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
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10%,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
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托管协议
在基金托管协议“第十一、基金费用”之“(三)基金销售服务费”中: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年费率为 0.4%,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年费率为 0.10%,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
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
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