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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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 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6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 号)、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 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 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合称“资管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按照应纳增值税额的一定比 例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公告并提示如下: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资管产品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 款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资管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对产品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