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1-11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9日证监许可[2012]170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2月4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销售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投资人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净值。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 550018,B类 550019)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电话:021-68649788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xcfunds.com
3、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2月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为:
认购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认购金额(万) 费率
A类 M<100万 0.6%
10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B类 0
(下转A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