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8-11
信诚优胜精选混合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鉴于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即将不再计算和发布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8月11日起, 变更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 订《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方案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业绩比较基准 80%×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8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一)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80%×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 益率。 本基金管理人2015年9月28日发布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信标普A股 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采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包含了全部上 市交易的A股股票,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能较好的反映中国A股市场的整体走势, 与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相接近。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 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四)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8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 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与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相接近。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 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全文。 三、重要提示 此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0年8月1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