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2019-12-03
信诚三得益债券B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根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起,调整旗 下部分基金单个账户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550004;B 类:550005) (2)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3) (3)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7) (4)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6) (5)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003282;C 类:003283) 注:1、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 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仅对场外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 介和本公司网站上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二、调整方案 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起,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 0.01 元人民币。 三、其他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敬请投资者留 意。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