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6-11-28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
  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8号文批准,于2006年10月23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11月2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269,759,359.38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079,797.18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6年11月2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96,80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269,759,359.38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079,797.1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270,839,156.56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11月2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