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2020-02-07
《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前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释义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和相关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可 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 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六、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
…… ……
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的申
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购与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赎回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 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
(五)申购和赎回的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3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若 条款处理。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理。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务的办理并公告。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公告。
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人及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4
权利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 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八、
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
基金
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九) 生效与公告 (九) 生效与公告
持有
…… ……
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一同公告。
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
管理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
人、 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基金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定媒介公告;
托管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的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
更换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条件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定媒介公告;
和程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
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十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
四、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对外予以公布。
资产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的估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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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基金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的费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用与
税收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基金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收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
七、
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 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人。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计和
报基金托管人。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审计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基金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的信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息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露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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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8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 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
系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 4.基金净值信息
计净值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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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 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信息资料。
6.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
方式。 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10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与公告 7.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变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实际控制人变更;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
动;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 50%,基金管理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变动超过 30%;
诉讼或仲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
11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 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款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赎回; 大事项时;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
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告中国证监会。
12
无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制作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者盖章确认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 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息的报刊。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及时。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相关规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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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 生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十
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合同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的变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更、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员。
终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与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金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产的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财产清算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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