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精萃成长混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2018-03-24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信保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改前后文对照表》、《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次修
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
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
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
为100%(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
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
并更新相关内容。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66-0066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
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少于 7 日(不含)收取 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
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
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1
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信诚精萃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2
附件: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释义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份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额的申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购与赎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回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 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费。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
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
利益时。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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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
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
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
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金合同
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当事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及权利
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基金的 1.资产配置 1.资产配置
投资 ……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低于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合上述(1)—(6)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 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9)、(11)、(12)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
十四、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产的估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值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
估值;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十八、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基金的 金季度报告 度报告
信息披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露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托管协议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三、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托管人对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
基金管理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人的业务 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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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核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查 金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券;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1.—6.项投资比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规
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定的,除上述第 9、11、12 项外,基金管理人应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八、基金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资产净值 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计算和会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计核算 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延迟估值时; 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其他情形。 他情形。
十、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
信息披露 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1.职责
…… ……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金托管 人可 暂停 或延 迟披 露基金 信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息: (4)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无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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