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0-02-01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0年2月2日起,本公司旗下的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1)、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2)、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50003)、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50004、B类550005)和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550006、B类550007)增加中国银行为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在所有34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转换原则与费用: 1、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并将该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转换时根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申购费补差费用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收取,转换入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B×C×(1-D)/(1+G)+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3、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费率视为0。 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1、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定期扣款自投资者申请办理本业务成功后的第一个定期扣款日开始。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扣款金额 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时应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 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适用于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仅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2、基金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400-666-0066 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2)中国银行咨询电话:95566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中国银行网址:www.boc.cn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