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2-06-08
关于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鉴于富时罗素指数公司即将不再计算和发布富时中国全A指数(2010年由新华富时全A指数更名而来)收益率,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6月8日起,变更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方案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业绩比较基准 富时中国全A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62.5%+中证国债指数收 *62.5%+中债综合财富
益率*32.5%+金融同业存 (总值)指数收益率
款利率*5% *37.5%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1、对《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中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62.5%×股票指数收益率+32.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债券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 300指数收益率*62.5%+中债综合财富
款利率 (总值)指数收益率*37.5%。
股票指数——新华富时全A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
数 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
债券指数——中证国债指数 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
新华富时全A指数覆盖了沪、深 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
两市股票,而且采用流通市值加权, 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
能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场状况。 流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价格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走势。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
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 了利息再投资因素,这类指数在市场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上应用最广泛,可用于作为被动型投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资组合的跟踪标的,也可用于作为主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动型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该指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管 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不同品种、不同
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期限债券,覆盖范围广,具有良好的
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代表性、市场认可 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
度等因素,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本基金的投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 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
理人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变 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
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用“中 的风险收益特征。
证国债指数”替代“中信国债指数”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
(已更名为“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布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
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
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
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
本次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此次一并更新。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6月1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
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