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基金: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30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
值税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
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 号)、《关
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及相关规定、通知的有
关要求,现明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公告并提示如
下: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
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将按照适用法规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附加,相应税费由基
金财产承担。
2、基金财产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征收方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
定为准。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基金财产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证
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根据最新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