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11-17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4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16
四、清算与交割 ................................................................................................28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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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
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60 号文批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自 2011 年 11 月 2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9 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指定证
券公司。直销机构即本公司。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
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
11.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认购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
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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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限制。
1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 2 日
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6. 代理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
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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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
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
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
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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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530017
基金简称:建信双息红利债券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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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方韡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张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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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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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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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38-1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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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5)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2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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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9)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8-5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3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一)网上认购
持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
行借记卡及开通“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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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1 年 11 月 2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9 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同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
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时间。
若 3 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
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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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和公告的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
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
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
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认购费率以累计认购金额计算,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
示(M 代表累计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6、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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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45.36 份基金份额。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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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
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
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
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
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
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3) 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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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
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
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中国工商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
照等,下同)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
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
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
续。
(3) 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
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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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
3)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
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
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个人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
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即
可);
②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
立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
有基金账户);
③认购基金。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
交以下材料:
①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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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
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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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
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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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名称: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17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
用。
(二)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
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
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 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
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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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
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
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
单”。
(3) 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
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
操作指南》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 法人授权委托书
E.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
理开户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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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
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
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
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
是唯一的;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
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
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
内办理;
5)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至 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
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即可);
(2)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
立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
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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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
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
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
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
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
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
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投资者可以拨打交
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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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交提交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
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
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
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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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17
2. 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
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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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
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17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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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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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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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
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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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张鸿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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