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关于增加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7-05-22
交银经济新动力混合A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起增加东莞证券作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 基金名称 简称 适用基金代码 号 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精选 前端 519688 A 级 519588;B 级 2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货币 519589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3 交银稳健 A 类前端 519690 基金 4 交银施罗德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成长 A 类前端 519692 5 交银施罗德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蓝筹 前端 519694 A 类 519680; C 类 6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增利 519682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7 交银行业 519697 证券投资基金 8 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先锋 前端 519698 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9 交银主题 前端 519700 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 10 交银趋势 前端 519702 基金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 11 交银制造 前端 519704 基金 A 类 519683; C 类 12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双利 519685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合型证券投 13 交银核心 前端 519712 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 交银消费新 14 前端 519714 资基金 驱动 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A 类 519718; C 类 15 交银纯债 资基金 519720 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A 类 519723; C 类 16 交银双轮动 金 519725 交银施罗德成长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交银成长 17 前端 519727 金 30 交银施罗德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 交银国企改 18 519756 证券投资基金 革 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交银科技创 19 519767 证券投资基金 新 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交银数据产 20 519773 证券投资基金 业 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 交银经济新 21 519778 资基金 动力 交银施罗德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交银沪港深 22 519779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价值精选 交银施罗德新生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交银新生活 23 519772 证券投资基金 力 交银施罗德医药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 交银医药创 24 004075 基金 新 二、业务范围 1、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在东莞证券柜台与电子交易平台办理 开户及以下业务: 1)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交银增利、交 银行业、交银先锋、交银主题、交银趋势、交银制造、交银双利、交银核心、交 银消费新驱动、交银纯债、交银双轮动、交银成长 30、交银国企改革、交银科 技创新、交银数据产业、交银经济新动力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 业务。 2)交银沪港深价值精选、交银新生活力、交银医药创新的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 投资者届时可通过东莞证券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 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 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东莞证券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场外销售机构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东莞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 联系东莞证券进行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 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 述 基 金 及 相 关 业 务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 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 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转换业务公告。 4、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李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