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经济新动力混合: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6-12-05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 2016 年 12 月 5
日起增加中信证券作为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销售
机构。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简称 适用基金代码
交银施罗德经济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交银经济
1 519778
金 新动力
二、业务范围
1、自 2016 年 12 月 5 日起,投资者可在中信证券办理开户及交银经济新动
力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
届时可通过中信证券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上述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
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
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中信证券为本公司旗下交银经济新动力场外销售机构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通过中信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
请联系中信证券进行详细咨询。
2、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
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
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
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3、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4、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2 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