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关于分红的公告
2017-01-12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 月 1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6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科技创
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
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1.047
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9,256,532.80
(单位:元)
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
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0.10
份基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 2016 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 1 次分红
注: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 9,256,532.80 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 月 16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 月 1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 2017 年 1 月 17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明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7 年 1 月 16 日除息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将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 年 1 月
18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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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
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
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
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
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
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 2017 年 1 月 13 日下午 3 点前尽早到
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 T+2 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 T
日)后(含 T+2 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
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
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
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
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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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
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
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
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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