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3-29
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3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
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2 日
转托管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2 日
注:1、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荣鑫保本”)
转型而来。交银荣鑫保本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按照《交银施罗德荣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其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
日,即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荣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保
持不变。
2、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
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
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
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
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以及最低保留余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8%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5%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3%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
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32%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18%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10%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06%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
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
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
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
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30 日 0.75%
30 日(含)—6 个月 0.5%
6 个月以上(含) 0
注:上表中的“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
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
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
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
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
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 元
(含 1 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规定的每
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 1 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
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基于本
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 1 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
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
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
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
内留有超过最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
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5.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
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
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
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5.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基金
份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其它销售机构关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5.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
始日为 T+2 工作日,投资人可于 T+2 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
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7 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
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
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终止,详情请登
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
规定。
5.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销售机构下
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中,直销机构
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
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
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6.1.2.2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
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杭州
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
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进行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
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适用)等。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9 年 4 月 2 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
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本基金由交银荣鑫保本转型而来,交银荣鑫保本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
到期日及其后三个工作日,即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含)起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含)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的营
业网点选择赎回交银荣鑫保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继
续持有变更后的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份额。有关交银荣鑫保本保本周期到期安排
及交银荣鑫灵活配置混合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9 年 3 月
18 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交银施
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8.2 网上交易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
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
进行公告。
8.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
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8.5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
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
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有关费率优惠活
动的具体规定及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8.6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
具体规定及后续调整,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8.7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
途话费),(021)61055000 进行查询。
8.8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400-700-5000,021-61055000)。
8.9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
上的《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和《交银施罗德荣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10 就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
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等各项业务。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
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
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
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
对手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
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