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多策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2017-07-17
交银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5 年 5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5】87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连续六十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依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 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9 九、基金的转换 ......................................................64 十、基金的投资 ......................................................73 十一、基金的业绩 ....................................................85 十二、基金的财产 ....................................................8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90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9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十八、风险揭示 .....................................................10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3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1 二十五、备查文件 ...................................................152 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指《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 后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中国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 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 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 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其后修订,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指对投资者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 费用的,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对投资者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的,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 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 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 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 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1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793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65% “交通银行”)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1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于亚利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历任交 通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 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阮红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学位,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 徐瀚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历任交 通银行香港分行电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太 平洋信用卡中心副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孙培基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历任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财会部副处长,交通银行董事会办 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 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李定邦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行政总裁。历任施罗 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 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香 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 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 管中心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复旦 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1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 长、教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 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 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 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交 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双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 总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 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 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佘川女士,监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总 监。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监察风控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 1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 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 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 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 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 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 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 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 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娜女士,基金经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应用数学与计算科学硕士,美国 宾夕法尼亚大学应用数学与计算科学硕士,7 年证券行业经验。2010 年至 2012 年 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2 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债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担任交银施 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于 2015 年 6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0 月 6 日担任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并自 2015 年 10 月 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6 日代为履行该基金基金经理相 关职责),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6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并自 2015 年 10 月 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6 日代为履 行该基金基金经理相关职责),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6 日担任交银施 1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并自 2015 年 10 月 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6 日代为履行该基金基金经理相关职责),2014 年 8 月 4 日至 2015 年 10 月 6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并自 2015 年 10 月 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6 日代为履行该基金基金经理相关职责), 2015 年 5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0 月 6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并自 2015 年 10 月 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6 日代为履行该基金基 金经理相关职责),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周期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5 月 15 日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8 月 4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交银 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 年 2 月 17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卓 越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 年 4 月 22 日起担任交银 施罗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优择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 年 9 月 13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领先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 年 12 月 14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瑞 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6 年 12 月 21 日起担任 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7 年 2 月 24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瑞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2017 年 3 月 2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瑞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7 年 3 月 31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项廷锋先生,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6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阮红(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1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2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1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 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 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 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 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 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 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 展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 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1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 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 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 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 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 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2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 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 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2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 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 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 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2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 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5 年连续三年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荣获中国银行 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 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 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 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61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 机 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以及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除直销机构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2866254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2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姣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2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2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2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 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1344 联系人:唐静 3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2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3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 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3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81119792 传真:(0571)22905999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3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3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3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3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8 传真:(010)670009888-600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3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4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3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网址:http://www.fofund.com.cn/ (4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2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4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4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4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3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徐鹏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a.leadfund.com.cn (4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5)68206846 传真:(021)22268089 联系人:何庭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4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www.51jijinhui.com (5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4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51)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5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3)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717 4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传真:(0571)88337666 联系人:孙成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5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55)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泉恭 电话:(021)61600500 传真:(021)61600602 联系人:蔡小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1010,(021)61600500 网址:www.rffund.com (56)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4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5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 孟汉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58)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59)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赵德赛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4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6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1)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0571)8526920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6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6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63)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6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65)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电话:(021)80234888 传真:(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4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 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617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4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4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5]87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26 日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集 期共募集 2,640,658,330.2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3,508 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基金 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表述。 4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6 月 2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以及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5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 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已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开放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已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9 日、2015 年 11 月 19 日 起开放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 5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 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 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 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 回份额高于 1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5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 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 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 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5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 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 A 类基金份额的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1.2% 申购费率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8%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自 2015 年 6 月 10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 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6%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36% A 类基金份额的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16% 申购费率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1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 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5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A 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含)—30 日 0.75% 赎回费率 30 日(含)—1 年 0.5% 1 年(含)—2 年 0.2% 2 年以上(含)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 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的 30 天以内 0.5% 赎回费率 30 天以上(含)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 5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 等业务以及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公司暂不开展网上直销 后端基金份额的认/申购业务,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收费模式的 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 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通过网 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基金转换,从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的零申购费率的基金转 换入非零申购费率的基金,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补差费率将享受优惠,其 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 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 A 类基金份额交易的,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 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 C 类基金份额交易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 。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5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 额(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申购费率为 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 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 5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37,893.14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申购费率为 0.6%,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申购份额=(100,000-596.42)/1.040=95,580.37 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 95,580.37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 96,153.85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者赎回 A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持有的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0 日,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 元 5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 = 10,109.2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 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 元。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投资者赎回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持有的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 = 10,109.2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当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5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运行。 7、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 运行。 6、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6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确认并支付,并以后续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6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 公告或者通知销售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A/C 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6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 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 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 2015 年 7 月 13 日刊登公告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起开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和业务规则参见相关公告。 (十五) 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定 期定额赎回业务。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的基金。本基金 2015 年 7 月 13 日刊登公告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各销售网点开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 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详 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热线(95599)。 (十六)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 基金上市交易和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和/或开通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事宜。具体上市交易和 /或开通场内申购赎回的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并告知基金托管 人与相关机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按照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 理。 6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十八)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 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6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 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 构进行。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2015 年 7 月 17 日刊登公告自 2015 年 7 月 20 日起开放 A 类基金份额 的日常转换业务。本基金直销机构尚未开放办理 C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故本章内容目前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 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 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可转换旗下基金范围参见相关公告。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 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 询转换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6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人 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 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 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 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 购限额限制。 基于各基金关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 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某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该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 的最低保留余额,则转出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赎回。如果某笔 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入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入基金的最低保 留余额且该账户当日有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转入基金在该 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包括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五)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 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 6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 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 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 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 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 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 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 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 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5、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 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 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 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列示的相关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 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6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 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 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 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 半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 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101,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 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 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交银趋势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0 份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转 换为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非网上交易),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 元 6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1,004,374.17 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转换申请当日交银 增利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2700 元。若 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非 网上交易),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 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 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 61.52 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A/B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 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非网上交易),则转入确 认的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 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6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 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 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 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 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 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 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 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 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7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 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 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8500 元,交银增利 B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 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8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0 元 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 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 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 61.52 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 货币 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 B 类 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 份 7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七)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 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 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 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 价 1.00 元)。 4、投资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 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5、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 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根据旗下保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 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 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其赎回或转换价格以赎回或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八)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 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 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 7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 例确认;但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 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7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 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中期票 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股票资产按照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以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权证的投 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灵活运 用多种投资策略,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 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 高稳健投资收益。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货币与财政政策形势、资金面供求变化、 证券市场走势与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自上而下调整大类资产 7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配置比例,并随着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 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 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自上而下的投资分析框架下,结合对行业和企业成长性的基本面研究,把 握经济发展和变更中的个股投资机会;同时还将通过对市场氛围和个股价格走势 分析,把握组合买卖时机和调整节奏。 (1)行业选择和配置 基金管理人采用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和预测方法,确定宏观及 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 时机,据此挑选出预期具有良好增长前景的优势行业,把握行业景气轮换带来的 投资机会。 (2)个股精选 本基金在前述行业优选的基础上,根据下述标准挑选出其中具有投资潜力的 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池并从中精选个股,且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公司未来预期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息税前利润等成长性财务指标处 于行业前列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2) 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 公司拥有难以为竞争对手模仿的竞争优势,如在资源、技术、人才、资金、 经营许可证、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 4) 公司在技术上或商业模式上具有突出的创新,代表行业发展的方向,或直 接受益于经济转型; 5)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良好管理团队,具备清晰的公司发展战略,企业 经营具备持续成长潜力; 对上述重点上市公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和成长性跟踪研究,在明确的价值 评估基础上精选优秀质地的投资标的构建股票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 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7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 币政策变化作出判断,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 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 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运用久 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和换 券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4、权证投资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 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 期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 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 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 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 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 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 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股票资产按照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7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以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则: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7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 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本基金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事宜。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 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修改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所受限制相应调整或取消。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1、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 的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 表性,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沪深 300 指数引进 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的经验,编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 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 7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2、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其指数 样本涵盖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以及证券公 司短期融资券等券种,能够综合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投资收益情况,适合作 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 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公司投资及风险控制政策; (3)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4)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 8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是对基金的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审视投资 组合风险状况等。投资总监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代表。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 投资组合,并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 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3、投资管理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 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 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 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研究部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信用分析师、数量分析 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资产配置比例提出指导性意 见,并讨论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依据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的宏 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行业分析师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信用分析师的债券 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数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 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4)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5)交易指令通过风控系统的自动合规核查后,由中央交易室执行,中央交 易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6)基金经理对每日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审视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动情 况; (7)风险管理部定期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量化投资部定期完成基金 业绩评估报告。 8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作出调整。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 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3,570,399.17 17.25 其中:股票 123,570,399.17 17.25 2 固定收益投资 574,088,600.00 80.12 其中:债券 574,088,600.00 80.1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382,800.73 1.17 7 其他资产 10,513,664.64 1.47 8 合计 716,555,464.5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80,589,519.01 11.2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1,818,000.00 0.25 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0,669,500.00 1.4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1,000,450.00 0.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 - 务业 J 金融业 29,476,000.00 4.12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930.16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3,570,399.17 17.28 8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数量(股)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0423 东阿阿胶 200,200 13,133,120.00 1.84 2 601398 工商银行 2,000,000 9,680,000.00 1.35 3 000858 五 粮 液 200,000 8,600,000.00 1.20 4 600887 伊利股份 450,000 8,509,500.00 1.19 5 000963 华东医药 90,000 8,338,500.00 1.17 6 000001 平安银行 900,000 8,253,000.00 1.15 7 600519 贵州茅台 20,000 7,727,200.00 1.08 8 000921 海信科龙 400,000 5,684,000.00 0.79 9 600056 中国医药 189,988 4,491,316.32 0.63 10 601939 建设银行 700,000 4,158,000.00 0.5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5,792,400.00 5.0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6,415,000.00 6.4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6,415,000.00 6.49 8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4 企业债券 1,953,200.00 0.2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8,992,000.00 43.20 6 中期票据 90,019,000.00 12.59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478,000.00 0.4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87,439,000.00 12.22 10 合计 574,088,600.00 80.2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160210 16 国开 10 500,000 46,415,000.00 6.49 16 华能集 2 041658066 400,000 39,764,000.00 5.56 CP003 12 中汽研 3 1282189 300,000 30,312,000.00 4.24 MTN1 16 深圳航空 4 011698802 300,000 29,940,000.00 4.19 SCP010 16 京汽集 5 011698828 300,000 29,916,000.00 4.18 SCP00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8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 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8,564.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808,919.6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644,982.08 5 应收申购款 1,198.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513,664.6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8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净值增 净值增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长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率标准差 准差② ③ ④ A类 过去三个 2.19% 0.10% 1.56% 0.27% 0.63% -0.17% 月 2016年度 4.27% 0.08% -6.01% 0.70% 10.28% -0.62% 2015年度 (自基金 合同生效 日起至 0.70% 0.11% -11.75% 1.39% 12.45% -1.28% 2015年 12月31日) C类 过去三个 2.20% 0.11% 1.56% 0.27% 0.64% -0.16% 8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月 2016年度 3.97% 0.09% -6.01% 0.70% 9.98% -0.61% 2015年度 (自基金 分类日起 0.50% 0.05% 0.26% 0.84% 0.24% -0.79% 至2015年 12月31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1.交银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A 注:图示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基金建仓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8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交银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C 注:本基金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开始销售 C 类份额,当日投资者提交 的申购申请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被确认并将有效份额登记在册。图示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8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9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它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 融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以 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发行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9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4)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3、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9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 3 位以内(含第 3 位) 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人或基金的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错误 等,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 该估值错误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9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9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经纪机构、期货公 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9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C 类基 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资人可至销售机构办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投资人对本基金不同的交易 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人同一日多次申报收益分配方式变更的,按照《业务规则》执行,最终 确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9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9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付日期顺延。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第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9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回”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一章。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10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0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分别公告一次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的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 A 类 10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并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10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10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1、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10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10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十八、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 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10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 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 益造成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 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 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0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 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 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 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五)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通过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来降低 风险,提高收益。如果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同时出现下跌,本基金将不能完全抵 御两个市场同时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将出现下降。此外,本基金在调整资产配 置比例时,可能由于基金经理的预判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出现资产 配置不合理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 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 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 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 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 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 11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 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七)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 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11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作为被合并方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的; 4、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1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 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1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 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1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11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1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协助开立股指期货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协助开立 11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股指期货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1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11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 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 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2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或增加 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 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12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 达不到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 提前终止本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12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 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 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12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总份额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12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可采 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 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 会议通知中列明,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12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 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12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 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12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作为被合并方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的; (4)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2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2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 13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 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 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中期票 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股票资产按照基 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以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权证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3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股票资产按照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 以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 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则: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 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本基金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相关事宜。基金 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 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13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修改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所受限制相应调整或取消。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 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 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监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 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13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2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完成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 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 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 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选择存款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13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 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 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 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 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 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 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 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此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流通 受限证券投资行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有关非公开定向增发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 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 市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13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 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 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并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 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 报送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 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 不承担上述损失。 8、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中期票据前,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相应的风 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投资管理制度。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 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 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13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协助开立股指期货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 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3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 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协助开立 股指期货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 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申购、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认购款项应存于专用账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 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3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 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为本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 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 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 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14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数 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工作日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 14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它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 融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其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c)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d)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发行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14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d)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3)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银行间市场发行未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经纪机构、期货公 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143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3、基金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 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的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 144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值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4、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 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 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 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145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在报表或定期报告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或 双方书面商定的其他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 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 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 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146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 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 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147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次交易结束后,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 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持有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 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二)网上直销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 站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和转换等业务以及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公司暂不开 展网上直销后端基金份额的认/申购业务,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 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 惠,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基金转换,从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的零申购费 率的基金转换入非零申购费率的基金,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补差费率将享 受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发展状况,适 时调整可用于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的银行卡种类,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三)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查询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分红方式状态、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021-61055000)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 148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www.bocomschroder.com)进行咨询、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 户证件号码的后 6 位数字,不足 6 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 于投资人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 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四)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已开通 A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开通 A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见相关 公告。 服务联系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电子信箱:services@jysld.com 投资者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149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基金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为 中国证券报、 1 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 上海证券报、 2016-12-14 基金前端(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 证券时报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2 上海证券报、 2016-12-14 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证券时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券报、 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 3 上海证券报、 2016-12-22 机银行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证券时报 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券报、 4 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上海证券报、 2016-12-30 司基金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国证券报、 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 5 上海证券报、 2017-1-9 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基金前端 证券时报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国证券报、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 6 上海证券报、 2017-1-9 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基金前 证券时报 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国证券报、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 7 上海证券报、 2017-1-9 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基金前 证券时报 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 中国证券报、 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8 上海证券报、 2017-1-16 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 证券时报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中国证券报、 9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17-1-16 (2016 年 第 2 号) 证券时报 150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中国证券报、 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10 上海证券报、 2017-1-19 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4 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券报、 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 11 上海证券报、 2017-2-23 机银行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证券时报 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中国证券报、 12 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基金前端 上海证券报、 2017-2-24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证券时报 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中国证券报、 13 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 上海证券报、 2017-2-24 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证券时报 优惠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旗下 中国证券报、 14 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基金 上海证券报、 2017-3-3 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 证券时报 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券报、 部分基金参加蚂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 15 上海证券报、 2017-3-15 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证券时报 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16 上海证券报、 2017-3-29 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时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中国证券报、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 17 上海证券报、 2017-4-7 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基金 证券时报 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券报、 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 18 上海证券报、 2017-4-22 机银行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证券时报 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19 上海证券报、 2017-4-24 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151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场所,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52 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 1 号) 二十五、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法律意见书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