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新回报: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2-17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年1月25日起至2017年2月1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
准)。2017年2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
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高欣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587,115,382.78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966,086,103.61份的60.77%,满足
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
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
《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A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87,115,382.78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
1
的基金份额数为587,115,382.7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
到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
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6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
率、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修改要点
(1)调整管理费率
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如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内容:
原表述:
2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拟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对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中管理费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调整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之“(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中的“2、赎回费用”项下内容:
原表述: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赎回费率
7 日(含)—30 日 0.75%
30 日(含)—1 年 0.5%
3
1 年(含)—2 年 0.2%
2 年以上(含)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
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但
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其余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拟修改为: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A 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含)—30 日 0.75%
赎回费率
30 日(含)—6 个月 0.5%
6 个月以上(含) 0
上表中的“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
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但
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
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修改内容
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当事人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新公司
信息进行必要更新。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2、调整后管理费率、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
率、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之前,本基金仍执行《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四、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新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
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A 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
书》、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
费率、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新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新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5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6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 1459 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委托代理人:王晚婷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
讯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
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
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一月十八日在有
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
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
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高欣于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7
21 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邵力行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派的监督员王晚婷、许帆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十七时,
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587,115,382.78 份,占二○一七年一
月二十四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
份额 966,086,103.61 份的 60.7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管理费率、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587,115,382.78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
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
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交银施
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
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交银施罗德
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
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交银施罗德
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
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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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
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管理费率、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 月
24 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15 日 17:00 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票员、公证
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
果。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共 计 587,115,382.78 份 ,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966,086,103.61 份的 60.77%。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87,115,382.78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以上(含 50%),符合
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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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王晚婷、许帆
监票员(基金托管人代表):邵力行
公证员:林奇、高欣
见证律师:丁媛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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