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新回报:关于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该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7-13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
构该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1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14 日
注: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
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
相同,为开放日的 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
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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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申请方式
3.1.1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
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1.2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
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
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1.3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
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
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
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
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200 元(含 200 元),扣款金额最
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
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 200 元,则投资人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
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
为准。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 50 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
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最
低保留余额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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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
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
公告。
3.4 扣款方式
3.4.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
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
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
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3.4.2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4.3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
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3.5.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
相同。
3.5.2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享受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
3.5.3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3.5.4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3.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投资人可于 T+2 工作日(含该日)
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 变更和终止
3.7.1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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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2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
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
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3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
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
3.7.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至销售机构下属各销售网点进行咨询。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非直销机构系指已销售本基金且开通本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
构。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和场外
非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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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5 年 7 月 9 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 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
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8 日《中
国证券报》、2015 年 5 月 9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5 年 5 月 11 日《证券时报》
上的《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2 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
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6.3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
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销售
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销售机构的有关
公告或业务规则。
6.4 就已开通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当日即可申请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和定
期定额转换等各项业务。具体就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业务开通状态请详阅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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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了解本公司更多网上直销业务规则及功能。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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