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新回报: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7-08
交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 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7 月 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7 月 9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 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 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1 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 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 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 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00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以 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1.5% 申 购 金 额 < 1,000,000.00, 1.2% 申购金额>=500,000.00 申 购 金 额 < 2,000,000.00, 0.8%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 购 金 额 < 5,000,000.00, 0.5%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 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 本基金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 表: 申购金额(M) 特定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0.60% 申 购 金 额 < 1,000,000.00, 0.36% 申购金额>=500,000.00 申 购 金 额 < 2,000,000.00, 0.16%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 购 金 额 < 5,000,000.00, 0.12%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 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 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 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 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 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 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 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7(天) 1.50% 持有期限<30,持有期限>=7(天) 0.75% 持有期限<365,持有期限>=30(天) 0.50% 持有期限<2,持有期限>=1(年) 0.20% 持有期限>=2(年) 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4 法定代表人:阮红(代任)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新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5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 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 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 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 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开 展的相关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4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进 6 行查询。 7.5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 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8 日《中 国证券报》、2015 年 5 月 9 日《上海证券报》和 2015 年 5 月 11 日《证券时报》 上的《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 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