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丰享: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11-22
交银丰享收益债券C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年10月28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 为准)。2017年11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 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251,888,664.9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93,870,731.38份的85.71%,满足法 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 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交 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 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51,888,664.99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 1 的基金份额数为251,888,664.99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 到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 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 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原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其他修改内容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对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中管理费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 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2、调整后管理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 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前,本基金仍执行 3 《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自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 后的管理费率。 四、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享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于交银 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 议案》、附件二:《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享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享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4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 32033 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委托代理人:王晚婷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 召开的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 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七年 十月十七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于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十月十九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 为:《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 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丰享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 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 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 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5 国金中心二期 21 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吴岿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的代表王晚婷、许帆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十七时,收到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251,888,664.99 份,占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 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293,870,731.38 份的 85.7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251,888,664.99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 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 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6 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及基 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7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7:00 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票员、公证员的现场监督 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 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共 计 251,888,664.99 份 ,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293,870,731.38 份的 85.7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51,888,664.99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以上(含 50%),符合 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7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王晚婷、许帆 监票员(基金托管人代表):吴岿 公证员:林奇、印嘉琪 见证律师:丁媛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