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丰润债: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8-0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
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
准)。2017年7月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
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37,494,984.7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69,362,462.23份的54.06%,满足法定
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
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交
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
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7,494,984.73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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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份额数为37,494,984.73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
到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
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6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
管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
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原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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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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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
2、其他修改内容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更
新法律文件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
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2、调整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
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前,本
基金仍执行《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7 年 8 月 1 日起,
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四、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于交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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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
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丰
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
案的说明》)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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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 18915 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委托代理人:王晚婷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
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
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
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
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六月三十日在有关
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
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
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
于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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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 21 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邵力行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王晚婷、许帆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十
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37,494,984.73 份,占二○一七年七
月十三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69,362,462.23 份的 54.0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37,494,984.73 份基金份额表
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
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交银施罗
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
合相应程序,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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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
召开,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
管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7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29 日 17:00 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票员、公证员的现场监督
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
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 37,494,984.73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69,362,462.23
份的 54.0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7,494,984.73 份,占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
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以上(含 50%),符合
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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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王晚婷、许帆
监票员(基金托管人代表):邵力行
公证员:林奇 唐宋飞
见证律师:丁媛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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