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周期回报:关于调整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12-23
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交银施罗德周 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含当日)起调整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在“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在“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1、在“十一、基金费用”中 原表述: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 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