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周期回报:关于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2019-08-21
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3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8 月 12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2019 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三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A 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738(前端)、519739(后端) 519759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1861.18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29,977,306.4434,180,681.7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3,056,817.103,598,653.38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00.20 注: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用 (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 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投资人申购 C 类基 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收益与分配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 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符合上述约定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的前提下,在每 个公历年度,当本基金 A 类、C 类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分别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 0.08 元、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 0.18 元、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 0.28 元和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 0.38 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该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截止 2019 年 8 月 12 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29,977,306.44 元,每份 A 类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为 0.186 元。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34,180,681.73 元,每份 C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0.180 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 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 A 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 0.019 元,C 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 0.018 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 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8 月 23 日 除息日 2019 年 8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9 年 8 月 2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 2019 年 8 月 26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9 年 8 月 23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 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9 年 8 月 27 日 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持有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选择红 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 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其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以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 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 机构。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 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请在 2019 年 8 月 22 日下午 3 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 红方式 T+2 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 T 日)后(含 T+2 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 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 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 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 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 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 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 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 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 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