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周期回报A: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分红的公告
2018-05-0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5 月 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3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
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 年 4 月 26 日
本次分红为对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018 年度基金利润实施
的第二次分红
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 置 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混合 A 混合 C
519738(前端)、519739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759
(后端)
基准日下属分级
基金份额净值(单 1.208 -
截止基准日下
位:元)
属分级基金的
基准日下属分级
相关指标
基金可供分配利 48,311,603.07 -
润(单位:元)
截止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
5,063,649.44 -
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 C 类基金份额此次不涉
0.20
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及分红
注: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支
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
1
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
有时间递减);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收益与分配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符合上述约定收
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的前提下,在每个公历年度,当本基金 A 类、C 类每份基金
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分别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 0.08 元、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 0.18
元、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 0.28 元和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 0.38 元时,本基金管理
人应在接下来的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该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截止 2018 年 4 月
26 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48,311,603.07 元,每份 A 类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0.181 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 基准日每份 A 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 A 类基金份额每份需
分配的最低金额为 0.019 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
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11 日
除息日 2018 年 5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5 月 1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明 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8 年 5 月 11 日
除息后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
A 类基金份额将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持有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
端申购费。
2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A 类基金份额的第八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
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
款将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其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以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其他
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
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
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 2018 年 5 月 10 日下午 3 点前
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 T+2 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
之日为 T 日)后(含 T+2 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
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
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
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
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
3
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
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
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
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
申请赎回的 A 类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
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
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4